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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每年需要披露幾次財務報表

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第壹季報、第三季報。年度報告由上市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即壹至四月份),中期報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即七、八月份),季報由上市公司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三十日內編制完成(即第壹季報在四月猛大份,第三季報在十月份)。 定期報告的披露要求為在指定報刊披露其摘要,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披露其正文。

(1)壹季報:4月底要公布完畢。

(2)半年報:7月起至8月底公布完畢。

(3)三季報:10月底公布完畢。

(4)年報:明年1月中旬起至4月底要公布完畢。

每個公司公布的時間不壹樣,但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需在壹定時間內上市公司需全部披露完,考慮到現在上市公司比較多,如果同壹時間,同時公布則會過於擁擠,所以每個上市公司都會事先約定好公布的時間。

1、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半年報披露時間: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

1季報: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報(中報):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報: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報 (年報):每年1月1日——4月30日。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壹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準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掘知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壹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準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判知消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壹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素質、較大的規模、股權合理分布,能形成壹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較好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