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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案為什麽不能翻案

作為辯護人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莊因被指控誘導、唆使其當事人、龔剛模編造證言、引誘證人作偽證等被提起公訴壹案。中國重慶市黑社會性質團夥主要嫌疑人龔剛模被起訴,當地檢察院懷疑李莊唆使嫌疑人及證人偽造證據,令嫌疑人謊稱被警方刑訊逼供。檢察院隨後以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等罪名對其提起公訴。李莊案是指刑事原辯護律師李莊,因被指控誘導、唆使其當事人、重慶“黑老大”龔剛模編造證言、引誘證人作偽證等被提起公訴壹案。2009年,中國重慶市黑社會性質團夥主要嫌疑人龔剛模被起訴,原辯護律師為李莊。當地檢察院懷疑李莊唆使嫌疑人及證人偽造證據,令嫌疑人謊稱被警方刑訊逼供。檢察院隨後以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等罪名對其提起公訴。這壹刑事案件被稱為李莊偽證案,俗稱李莊案。

“李莊案”對法治的三大積極意義:

第壹是促成中國律師抱團,這對於律師權利的維護很重要。

第二是李莊案壹季終審判決後,直接推動了2010年5月份《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的出臺,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進步。

第三是,加快了刑事訴訟法的大修,其中有最重要的“李莊條款”,即再碰上類似李莊這樣的案件,要異地偵查、異地審理;另外,要先審本案(龔剛模案)再審衍生案(李莊案),不能先把李莊案判掉,再審龔剛模,那是司法邏輯顛倒。這是大進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