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拐賣懷孕
男子郭某花4500元和17歲失足女楊某發生交易20多天後,突然收到短信,要求郭某支付2萬元打胎費、營養費等費用。郭某開始將信將疑,但看到醫院檢查單後信以為真,同時又害怕非法交易壹事暴露,就給對方轉賬2萬元。
不久,警方抓獲壹賣淫團夥後案發。原來,三名零零後年輕人肖某、楊某和其女友王某,組織四、五名失足婦女進行賣淫,其中肖某等三人平時在網絡上尋找目標,然後介紹給失足婦女,完成非法交易後,按比例分成。
三人在作案後又利用掌握的失足女信息,冒充失足女,謊稱懷孕,偽造醫院檢查單,對嫖客們索要檢查費、營養費等費用。
不得不說,郭某太傻了,連這種信息都信。當然,有人說,郭某不得不信,也不敢不信,因為壹旦對方找上門來或者報警,損失就更大了,所以郭某只能花錢消災了。
對方的行為到底是詐騙還是敲詐勒索呢?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事實或虛構真相,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罪是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恐嚇、威脅,勒索他人錢財的行為。
註意,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都可以使用欺詐的方法,但二者關鍵區別是受害人的心理不同,詐騙罪是被害人被騙後主動支付財物,而敲詐勒索罪是被害人基於恐懼心理支付。
具體到本案,壹方面要看嫌疑人的具體行為,另壹方面還要看郭某的心理。如果嫌疑人僅是欺騙郭某懷孕,索要檢查費等費用,郭某信以為真,主動支付財物,那麽就是詐騙。
如果嫌疑人謊稱懷孕,郭某不支付錢財,就選擇報警或者上家裏,郭某因害怕支付錢財,那麽就是敲詐勒索罪。
咋判的?除此之外,三名嫌疑人組織四五名婦女賣淫,按比例分成,還涉嫌組織賣淫罪。根據刑法規定,組織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對幾名嫌疑人需要以組織賣淫罪和詐騙罪或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同時,郭某雖然是該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但由於嫖娼,也是違法行為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嫖娼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