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柯爾伯格:道德的困境
? 1958年,勞倫斯?柯爾伯格在芝加哥大學做研究的時候,受到了皮亞傑的啟發,提出了三水平六階段道德發展理論,用以解釋道德判斷發展的歷程。
? 柯爾伯格用壹個故事引出了他的理論:海因茲兩難問題。海因茲的妻子病危,醫生認為有壹種藥劑可能救得了她,但藥劑的售價高昂,海因茲到處舉債也無法湊夠錢款。他向藥劑師懇求救救他的妻子,藥劑師拒絕了他的請求。迫不得已之下,海因茲破門而入偷了藥。柯爾伯格向被試提問,海因茲應不應該這樣做。
研究結果發現,兒童的道德發展是隨年齡而有規律地發展的。根據研究結果,柯爾伯格認為道德推理存在前習俗水平、習俗水平、後習俗水平等三個水平的發展時期,每壹水平又分為兩個階段,壹***有六個階段。
? 年齡4~10歲的兒童處於 前習俗水平 ,又分為懲罰定向與功利定向兩個階段。 懲罰定向階段強調對權力的服從,行為無所謂好壞,由可能受到的懲罰來評價。 例如,“他不應該偷藥,因為他會被警察抓起來,送進監獄。”“他事先請求過,又不是偷大東西,不會受重罰。” 而功利定向階段則不同,行為是否正確由壹個人自身的需要決定。對他人的關心壹般是出於互惠的目的,而不是出於忠誠、感激或公正。 例如,“要是妻子對他不好,海因茲就沒有必要自尋煩惱,冒險偷藥。”“要是妻子壹向對他好,他就應該偷藥。”
? 年齡10~13歲的孩子處於 習俗階段 ,又分為好孩子定向與權威定向兩個階段。 好孩子定向強調好的表現、好的行為是使群體中的其他人感到愉快,或者是能受到表揚的行為。 例如:“他不應該偷藥,他會被當成罪犯,給自己的家人帶來恥辱。他的妻子不會用偷來的東西救自己的命。”“不管妻子過去對他好不好,他都得的負責。為救妻子去偷藥,只不過做了丈夫該做的事。” 權威定向強調遵守法律、執行命令、服從權威、履行職責以及符合社會規範。 例如:“盡管他的妻子需要這種藥,但偷別人的東西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妻子的情況並不能使盜竊變得合法。”“偷東西是不對的,可不這麽做的話,海因茲就沒有盡到做丈夫的義務。”
? 13 歲以後則進入了 後習俗水平 ,分為社會契約定向與普遍倫理原則定向兩個階段。 社會契約定向階段認為規範是可以質疑的,是為了群體利益和民主而存在的。對法律和規範的支持是基於理性的分析和相互的協定。 例如:“他不應該去偷藥。丈夫沒有偷藥救妻子的義務,這不是正常的夫妻關系契約中的組成部分。藥劑師應該受到譴責,但還是應該保持對他人權利的尊重。”“法律禁止人偷竊,卻沒有考慮到為救人性命而偷東西的這種情況。海因茲偷藥救命如果不對的話,需要改正是現行的法律。” 而普遍的倫理原則定向則強調以自己選擇的倫理準則指導行為,這些準則具有綜合性、全面性和普遍性。 公正、尊嚴和平等被賦予很高的價值。例如:“對於任何壹個有道德的人來說,人的生命最寶貴,生命的價值提供了唯壹可能的無條件的道德義務的源泉。他偷藥也許會受到懲罰,但是他挽救了壹個人的生命。”“海因茲設法救自己妻子的性命無可非議,但他沒有考慮所有人生命的價值,別人也可能急需這種藥。他這麽做,對別人是不公正的。”
普遍的倫理原則定向作為最高的壹級,不是每個人都能達到的,但大部分受過良好教育的成年人都能達到社會契約定向的水平,如果說前者是社會的頭腦,那麽後者就是社會的中流砥柱。後習俗水平,從根本上說已經達到了皮亞傑乃至康德所謂的自律道德階段,即能夠形成主觀性的道德判斷,並且這種判斷是趨向於倫理至善的壹端的。
? 如果把每個人視為真空中孤立的個體,或者把人從社會關系之網中抽離出來,那麽以上判斷是大體合理的。但如果回到我們的現實生活之中,我們就能發現不對勁了:似乎幾乎沒有人能在生活中壹貫地堅持後習俗水平。
什麽叫壹貫堅持?就是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堅持自己。壹時的高風亮節可不算數,壹世英名才稱得上進行到底。有時候,這些是需要付出生命的代價的。兩千多年前的那個夜晚,蘇格拉底面對五百人大會的審判,堅持真理、堅持自己的立場,放棄了逃亡的可能性,平靜地飲下毒酒。他可以逃,為什麽不逃?因為他堅持社會契約定向,他說,他作為城邦公民生活了這麽多年,早已默認了與城邦的契約聯系,他此刻也沒有理由破壞規矩。他可以認罪以免死,為什麽不認罪?因為他堅持普遍的倫理原則定向,因為他相信尊嚴高過死亡,真理高於壹切。
? 可是,千年人間,又出現過幾個蘇格拉底?
? 1961年,以色列政府對阿道夫?艾希曼的審判在耶路撒冷進行。漢娜?阿倫特現場報道了這場審判,她驚訝地發現,艾希曼這個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最終方案”的主要負責人,"不陰險,也不兇橫",完全不像壹個惡貫滿盈的劊子手,就那麽彬彬有禮地坐在審判席上,接受絞刑,他甚至宣稱"他的壹生都是依據康德的道德律令而活"。他在為自己辯護時,反復強調"自己是齒輪系統中的壹環,只是起了傳動的作用罷了"。
漢娜?阿倫特據此提出了平庸之惡的概念。這種惡源於放棄思考,完全聽從權威的安排,默認體制本身的不道德之處,或者雖然良心不安,卻把責任歸之於體制。為什麽服從?為什麽屈服於體制?為什麽要向現實低頭?因為不服從要付出慘重的代價,我們不能向蘇格拉底那樣無所畏懼。
? 真相是,我們會在從眾與服從的浪潮中不自覺地回到權威定向甚至是懲罰定向階段;也會迫於維持親密關系的需要而回到好孩子定向階段;更會為了自己的私利而做出壹些互惠行為 ,回到功利定向階段。壹切的根本,就在於我們天生就具有維持自身存在的傾向,面對現實中種種的壓力,我們竭盡全力掙紮,竭盡全力抓住每壹顆能讓自己的生命燃燒得更旺的火星。
永遠沒有人做任何事情是完全為了他人。 所有的行動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所有的服務都是利己的,所有的愛都是自私的。
這不是道德滑坡,而是人性趨利避害的本能。
所幸,我們的本能被深深地埋藏在驕傲的皮囊之下,我們仍然有在壹瞬間高風亮節,我們完全可以在某次選擇中短暫地抵達道德的最高殿堂。然而值得反思的是,這種短暫性究竟是成就了人性的偉大,還是成為了人性的汙點。
? 反過來說,在現實生活中,柯爾伯格的道德發展階段理論也是值得反思的。或許,人類道德的發展從來不是從壹個臺階邁向下壹個臺階,而是像油彩壹樣層累疊加,壹層壹層塗抹在畫布上,有的畫布上的油彩只覆蓋了四五種顏色,有的畫布上的油彩被風壹吹、被雨壹淋、被日暴曬,表層的顏色淡了,化了,融了,油汙之中依稀可見最底層的顏色,有的畫布,卻始終如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