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彩梅
徽商銀行第壹任董事長、原督查員戴荷娣的壹審判決結論出爐。據安徽紀檢監察網信息,5月30日,戴荷娣以犯貪汙罪判其刑期10年,並罰款RMB50萬余元;以犯非國家工作員受賄判其刑期5年,並罰款RMB25萬余元;決策實行刑期12年,並罰款RMB75萬余元,對其非法所得給予追討。
對於此事裁定結論,戴荷娣復庭表明投案自首服判,不起訴。今年已經70歲的戴荷娣是徽商銀行第壹任董事長,2013年離休,先前曾在人民銀行及其工行任職。曾出任工商銀行合肥市支行黨組員、副行長。
1998年3月,戴荷娣添加徽商銀行的原名——原合肥市商業銀行,列任黨組副書記、副行長,黨組鎮長、董事長、銀行行長。2005年12月,合肥市商業銀行根據合拼安徽本省5家城市商業銀行和7家農村信用聯社新設成徽商銀行,戴荷娣列任這家銀行第壹任黨委鎮長、董事長,督查員;2008年12月任省人大財經委副主委、徽商銀行督查員。2013年1月離休。
上年11月,離休8年多的戴荷娣因比較嚴重違紀問題,被安徽省紀委監委開展了立案審查調研。調研數據顯示,戴荷娣存有違反規定私收結婚禮金、超市購物卡,為別人謀取人事部門權益,對兒女失管失教、縱容放任,利用職位便捷在擔保融資等領域為別人謀取權益並不法私收高額財產等個人行為,組成比較嚴重職務違法,並因涉嫌貪汙受賄、非國家工作員貪汙受賄違法犯罪,被開除黨籍後涉刑問題移交檢察系統依規移送起訴。
本次裁定基本解開了戴荷娣違反規定違紀行為的主要關鍵點和額度。裁定數據顯示,2001年至2016年,戴荷娣利用出任原合肥市商業銀行副行長、黨組鎮長、董事長、銀行行長,徽商銀行董事長、督查員等職位便捷,為別人在職位升職、拆借、借款審核、貸款核銷等事宜上謀取權益,不法私收他財物折算RMB320.4567萬余元。
更高額度的貪汙受賄方式出現在2013年離休以後。2015年至2019年,戴荷娣利用出任雲南省富滇銀行獨董、審計委員會主委的職位便捷,為別人謀取權益,根據別人私收財產RMB總***1225.0799萬余元。
據官方網站材料,富滇銀行於2007年12月在原昆明市商業銀行基本上重新組合創立,是雲南省唯壹的省屬城市商業銀行。戴荷娣做為富滇銀行5位獨董之壹,其任職期為2016年~2019年,任職期間薪資各自為9萬余元、9萬元、10.2萬余元、13.45萬元,期內還出任這家銀行審計委員會、當選和薪酬委員會委員會。新聞記者註意到,自2018年至今,富滇銀行已經有多名管理層被查,主要包括這家銀行原黨委委員會、副行長孔彩梅,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曹艷麗等。
除此之外值得壹提的是,近些年徽商銀行也是有多名管理層在反腐風暴中落馬高官,在其中多是這家銀行就職很多年的“殿堂級”角色。在戴荷娣以前,徽商銀行行長助理兼理財子公司董事長夏敏被查,其與戴荷娣早在合肥市商業銀行階段就會有很多年相處歷經。2022年3月,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黨委鎮長、董事長吳學民涉嫌嚴重違紀違反規定被查,其先前曾在徽商銀行就職10多年,在其中自2011年起列任這家銀行銀行行長、董事長,被查時剛從這家銀行董事長任上轉崗不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