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場管理系統工程施工合同1 地下停車場收費系統
道
閘
施
工
合
同
內江鑫誠裝飾有限公司
地下停車場管理系統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甲方):資中縣人民醫院
承包人(乙方):內江鑫誠裝飾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承包甲方“金城名苑”地下停車場管理系統工程施工的有關事宜,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與經濟責任,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壹致,簽訂本合同。
第壹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資中縣人民醫院綜合大樓地下停車場管理系統工程
1.2、工程地點:資中縣迎賓路92號
1.3、承包範圍:設備購買及安裝。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設備、包工期、包質量。
第二條、工程造價 本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玖萬元整(RMB :90000元)。
第三條、工程內容
本工程為資中縣人民醫院地面進出口停車場系統工程,具體內容包括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設備安裝、下車庫設備及安裝。凡設計圖紙或施工圖紙裁明的、隱含的或按照施工慣例應當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均屬於本合同的工程內容。 3.1、停車場系統說明:
3.1.1壹般說明:
根據甲方要求,采用深圳市富士智能系統有限公司的車牌識別道閘,要預留第壹套道閘系統的接口相匹配,實現不同停車場不同收費的要求,(要廠家編制特定的程序)。
3.1.2系統概括說明:
本系統由壹進壹出的1通道組成,具備讀寫卡和臨時計費功能,采用車牌識別方式;出入口設
置管理機。
第四條、工期 4.1、開工日:本合同簽訂之日;竣工日年
4.2、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合同及乙方提交並經甲方確定的進度計劃中確定的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總日歷工期、各階段工期。前述工期中已包括法定節假日、乙方的設計及設計審批時間、現場測試、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與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包括政府的各種規定及臨時規定、通告對工期的影響等在內,該等因素不作為延長工期的因素。
4.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壹階段工期,或甲方認為竣工日明顯地變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對本工程的壹個或多個部位優先完成而無需增加費用。乙方須無償地對剩余工作無延誤地遵從甲方指示。
第五條、工期的順延
5.1、不影響關鍵部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乙方應當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長工期。雖影響關鍵部位但需延長工期累計未超過三日的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順延工期,但超過三日的,自第四日起開始計算天數順延工期。當出現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誤工期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趕工措施確保工期和質量,相應的趕工費用應事先經甲方蓋章同意。但如該可能的延誤是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趕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人員培訓
在乙方安裝完畢後,乙方免費為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操作人員培訓。
第七條、材料、設備
6.1、工程所有的材料、設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乙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進行采購。
6.2、本合同約定的單價為壹次性包死價,該單價包括材料費、人工費、安裝費、運輸費、包裝費、手續費、設計費、施工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工程經甲方驗收合格,且正式交付甲方之前的全部費用。
6.3、本工程施工用材料、設備由乙方負責運至倉儲場地卸車,甲方應配合乙方提供倉儲。 6.4、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得侵犯他人的權利(包括知識產權) ,乙方並應當自費取得權利人的使用許可,否則壹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6.5、乙方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實測、復核工作。
(1)乙方在停車場管理系統及交通設施制作前,應自行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實測,並提交甲方審核確認,但甲方的審核確認並不視為對乙方的實測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在停車場管理系統及交通設施安裝前,應對施工現場進行二次復測,如有異議應當在進場施工前與甲方協商,並按甲方要求執行。否則,視為乙方認可施工現場條件,由此產生的誤差、損失及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予延長工期,不予增加任何費用。
(3)如施工現場條件與本合同約定的存在誤差,而導致乙方為處理該誤差所增加的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約定的價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八條、施工及工程保護
8.1、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護、防火、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負責。乙方須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損壞或受惡劣天氣的影響。乙方應當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避免工地發生火災。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火災、水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包括事故處理、賠償甲方或業主的損失、承擔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等。
8.2、乙方必須將垃圾集中在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點,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妥善存放和處置乙方設備或多余的材料,使現場和工程處於清潔和安全的狀況。乙方在撤場前,應當清理好工地達到甲方滿意為止。
8.3、乙方應當積極與其他的現場施工單位配合,包括提供場地、臨時設施移交等壹切方便條件,甲方給予協助。因乙方原因或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乙方或施工單位損失及工期的延誤等,由乙方或施工單位向直接責任人索賠,甲方不承擔責任。
8.4、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電源接駁位置,但到具體用水用電作業區的二次接線及獨立計量表由乙方自費接駁、安裝,施工用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8.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報經甲方代表、監理方檢查驗收,否則不得施工,甲方並有權要求重新檢查驗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長。
第九條、工程的變更
施工中甲方如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設計變更前,甲方應提前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甲方書面通知時,乙方應當及時調整進度計劃,對於乙方按雙方確認的進度計劃等文件而采購的材料、設備,應當及時處理,雙方協商處理。
第十條、竣工驗收 10.1、工程完工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並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甲方組織進行驗收。
10.2、乙方未按規定執行的,甲方有權拒絕驗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甲方如同意驗收,並不免除乙方提交相關報告、文件、資料的義務。
10.3、工程經甲方竣工驗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場地可辦理工程移交的,甲方應當簽發竣工驗收合格證,乙方應當在甲方簽發之日起5日內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簽發竣工驗收合格證之日為竣工日,否則,自乙方實際移交全部工程之日為竣工日。
10.4、停車場管理系統及交通設施安裝的要求標準、美觀、位置要符合甲方要求、開關靈活、顏色均勻壹致。
10.5、雙方驗收執行國家驗收標準。
第十壹條、結算
11.1、雙方確認,除本合同約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11.2、雙方最終按合同中明確的固定單價以及付款方式結算。
11.3、設計變更或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的合同外工程而增加的工程款按前述標準執行並在最終決算時支付。
第十二條、工程款的支付
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包括全部停車場管理系統及交通設施安裝)在合同正式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金額的50%即肆萬伍仟元整;當乙方設備(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和交通設施不含崗亭)進入工地經甲方確認後,經甲方竣工驗收合格達到甲方及本合同約定要求且正式交付甲方後,經甲方確認後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金額的50%即肆萬伍仟元整;
第十三條、保修
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並工程、資料全部移交之日起開始計算保修期,保修期為壹年,保修期內由乙方保修並承擔費用。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4.1、甲方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壹日,按應付款金額1%承擔違約金。
14.2、乙方責任
(1)另有約定外,乙方按期開工或竣工。 (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達5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當無條件於7日內退
場,乙方並應當承擔合同總價20%的違約賠償金。雙方於乙方退場後結算。對因此給甲方
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施工過程中,對於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乙方應當根據甲方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約定標準。但如果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達10日仍未符合約
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導致材料和施工工藝不符合技術規範或與合同約定不符的,如有不符,
甲方享有對乙方的索賠追償權利。
14.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合同約定金額的30%的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導致解除合同,甲方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業繼續施工而需比原合同價
格多發生的工程費用,皆由乙方賠償給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時予以扣除,並且由乙
方支付給甲方合同約定金額的30%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保險
由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員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現場人員人身財產意外傷亡的保險、工程的壹切保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並承擔其費用。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如涉及工程價款的確認,相關的確認必須經甲方代表確認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為有效,如涉及工程量的確認,必須經甲方代表***同會簽且加蓋甲方簽證專用章後方為有效,缺壹不可。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 任何壹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 法定代表人:(簽字 )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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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電話: 簽訂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