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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權利

法律分析:美國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國聯邦政府司法部門的領袖,並主管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美國最高司法官員,領導最高法院的事務並在彈劾美國總統時主持參議院。同時,按近現代傳統,大法官還主持美國總統的宣誓儀式,但這樣的做法沒有《美國憲法》和任何法律作依據。

法律依據:《美國憲法》 第壹條 參議院獨自擁有審判壹切彈劾案的權力。為此目的而開庭時,全體參議員須宣誓或作代誓宣言。合眾國總統受審時,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審判。無論何人,非經出席參議員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