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居民醫保如何辦理
辦理條件
①具有本市戶籍的未滿18周歲的少年兒童。
②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學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
③學前教育機構(幼兒園)在冊兒童。其中非本市戶籍的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參加居民醫保,需其父母壹方正在參加本市社保並滿1年以上。
④具有本市戶籍且不屬於職工醫保參保範圍的成年居民。
辦理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
②戶口簿。
辦理流程
第壹步:攜帶上述材料到參保地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未成年人由學校或托幼機構到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步:受理單位對制卡信息復核;
第三步:辦理制卡手續並將《居民醫保卡》發放到參保人手中。
註意事項
①發卡前,參保人急需就診治療的,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須同時提供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到參保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卡。
②發卡過程中,如果出現個人信息錯誤、磁條串戶,各發卡單位應將有關情況報市社會勞動保險辦並及時做換卡處理。
③《居民醫保卡》制作後,未發放給參保人之前,參保人的繳費地點發生變更的,參保人應回登記地領取《居民醫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