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補貼政策主要內容什麽?
政策內容: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堅持綠色生態導向,推進補貼範圍內機具敞開補貼,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確保政策規範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各地可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進壹步縮減範圍,突出重點。各縣(市、區)在補貼金額度內,應進壹步采取措施,對免耕播種機、花生收獲機、高效植保、農產品初加工、殘膜回收、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支持綠色發展的機具實施敞開補貼。
1.補貼方式:繼續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後補、縣級結算”的補貼方式。
2.補貼機具:(1)耕整地機械:大中型拖拉機、旋耕機、深松機、開溝機、免耕(精量)播種機、鏵式犁;(2)收獲處理機械:小麥玉米谷物收割(獲)機、油菜收獲機、辣椒收獲機、紅薯收獲機、花生收獲(脫殼)機、青飼料收獲(切碎、壓塊)機、割(摟)草機、稭稈打(壓)捆機、果蔬烘幹機;(3)畜牧水產養殖機械:鍘草機、飼料粉碎機、飼料混合機、孵化機、增氧機;(4)其它設施農業設備、機械:排灌水泵、噴灌機、抓草機、平地機、農業用北鬥終端。
3.補貼對象: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4.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程序:(1)自主購機。購機者根據實際需要自主購買機具,自主選擇銷售企業、產品型號、品牌、自主談價議價;(2)補貼申請。驗機後,購機者本人攜帶購機發票、議價回執單、身份證、社會保障卡,辦理申請補貼事項;(3)補貼資金兌付。縣農業農村局主管部門抽查、核驗,經公示無異議後,整理匯總補貼結算材料,向財政部門提交進行補貼兌付。
5.補貼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責任: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對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並承擔法律責任。
申報時間:當年補貼資金直至用完為止
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壹種類、同壹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壹的補貼標準,補貼額的調整工作壹般按年度進行。鑒於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壹定範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法律依據:
《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四條 農業農村部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國農田建設工作,制定農田建設政策、規章制度,牽頭組織編制農田建設規劃,建立全國農田建設項目評審專家庫,統籌安排農田建設任務,管理農田建設項目,對各地農田建設項目管理進行監督評價。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地區農田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本地區農田建設政策和規劃,組織完成中央下達的建設任務,提出本地區農田建設年度任務方案,建立省級農田建設項目評審專家庫,審批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組織開展項目竣工驗收和監督檢查,確定本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對本地區農田建設項目進行管理。地(市、州、盟)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地區農田建設工作,承擔省級下放或委托的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竣工驗收等職責,對本地區農田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和統計匯總等。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農田建設工作,制定縣域農田建設規劃,建立項目庫,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申報項目,組織開展項目實施和初步驗收,落實監管責任,開展日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