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應不應該存在作文800初三
雙方的矛盾源於小販的占道經營違反了城市市容管理條例。但是,根據有關調查數據我們發現,這些小販大多數人都是來自農村,年齡在30歲至50歲之間,除了養活自己外,還要撫育子女、贍養老人,生活負擔相當沈重。但另壹方面,他們掌握的勞動技術有限,就業難度大,即便能謀到壹份工作,收入壹般也很微薄,難以支撐整個家庭的開支。對他們很多人來說,擺個小攤就是全家的生活經濟來源了。城市的發展是為了讓市民生活的更加美好,我們難道要因為城市的市容而不允許這些為我們生活帶來了許多便利的小販們,通過自食其力的勞動來為自己和家人賺取壹份生活費嗎?
然而把問題的矛頭指向城管似乎也並不妥當。應當承認的是,自從城管上街管理後,亂扔果皮紙屑、隨意橫穿馬路、亂堆亂放占道影響交通等行為明顯減少。城管作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對城市市容、環境、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起到了壹定作用,為良好的城市環境做出了貢獻。他們管理小販的占道經營行為,也是基於自身的職責要求,是為了維護城市的衛生、交通、市容環境,是為了給市民壹個更好的生活環境。
城管與小販之間城市的“面子”與小販的“生存”之間的矛盾似乎成了壹個兩難問題。但參照國外經驗,似乎鮮少見到城管與市民之間的激烈矛盾沖突。對於流動商販,在韓國,只要小販不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和起碼的社會秩序,並約束自己的行為,政府默許他們經營;在法國,只要小販不擾亂社會秩序、不影響交通,對小販以教育、勸阻為主,即使將攤販帶走也不沒收財物;而在新加坡,小販被集中到小販中心集中管理,政府將攤位廉價租給攤販,並專門有壹批人負責攤位食品衛生稽查工作。中國的壹些城市也開始借鑒並探索創新了壹些新的城市管理模式:南京市頒布《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不再對路邊擺攤設點壹味“趕盡殺絕”,而將實行“有限度”的開禁,在居民社區附近允許部分流動商販經營,以方便居民日常生活;,中山市在全市24個鎮區設置了上千個臨時擺賣點,並且參照香港的做法,清楚地界定了城管執法和警察之間的權責界限,城管執法人員“不允許和對方發生肢體碰撞”。越來越多的城市正在努力平衡著城市市容市貌與小販生存權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