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實馬的事件
回放 2009年5月7日晚八時許,譚卓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被胡斌所駕駛的改裝三菱LancerEvolutionIX跑車(車牌:浙A608Z0)撞飛,後經120急救車送醫院後不治。有目擊者聲稱,譚卓被撞出大約5米高後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可能當場死亡。同日,肇事者胡斌被刑事拘留。但有網友發現肇事者QQ還在進行更新,因此質疑肇事者是否被及時拘捕。 2009年5月10日,譚卓追悼會召開。同日,杭州警方承諾將秉公辦理此案。
2009年5月11日,杭州警方承認肇事者存在違法超速行為。另據杭州媒體報道,杭州市長稱該事件駭人聽聞要嚴懲。
2009年5月12日,杭州市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發表聲明對此事表示關註。
2009年5月13日,杭州市政府澄清肇事者胡斌的飆車同伴翁振華並非市領導兒子。該案中肇事車輛涉及的超速行駛和車輛改裝問題將由壹家專業司法鑒定機構來判定。
2009年5月14日,杭州飆車案事故鑒定完成,專家稱“車速肯定不是70碼”。杭州市公安局當日向媒體發布交通肇事案鑒定報告,認定事故車在事發路段的行車時速在84.1公裏到101.2公裏之間,且肇事車輛的發動機進排氣系統、前照燈、懸掛、輪胎與輪輞、車身內部已在原車型的基礎上被改裝或部分改裝。但是該鑒定報告被網友質疑其可信性,且受害人父親拒絕在鑒定報告上簽字。同時,杭州公安局發言人證實胡斌還在羈押中。
2009年5月15日,杭州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向檢察院提請批捕,並認定本次事故由胡斌承擔全部責任。同時杭州警方也就早前的70碼說法向公眾道歉。
2009年5月16日,譚卓家屬決定暫時不對鑒定報告提出異議。
2009年5月20日晚,杭州警方宣布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同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受害者譚卓家屬與肇事方已經達成協議,譚卓父母獲賠113萬元。
起訴 2009年7月3日,胡斌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 2009年7月15日,杭州“5·7”飆車案在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宣判 2009年7月20日,被告人胡斌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壹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譚卓的父親譚躍於2009年7月24日下午分別向西湖區檢察院、杭州市檢察院、浙江省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寄出了抗訴申請書;向西湖區法院、杭州中級法院、浙江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寄出了申訴書;另外,還向杭州市人大、浙江省人大、全國人大寄出了情況說明書。胡斌父母雖認為判決結果不公平,但卻表示暫時不會上訴。
譚躍說,抗訴申請書主要包括兩點,壹是壹審判決的罪名定性問題。譚躍說他從沒認同過“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至今仍堅持胡斌犯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二是胡斌“替身”的問題。對於西湖法院的辟謠公告,譚躍認為,“沒有說服力,毫無意義,就是假的替身也會這樣回答問題。”並希望上級司法部門能認真對待此事,依法公開、公正、透明地對胡斌的身份進行鑒定,以消除大家的疑慮。
2009年7月30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駁回了受害者譚卓家屬的抗訴申請。檢察院認為,法院的判決在認定事實、確定性質、適用法律方面與檢察院所認定的完全壹致,量刑也在法定幅度內,故決定不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