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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和雍正在反腐上都放大招,誰更牛

朱元璋反貪腐

明朝建立以後,朱元璋發動並全程領導了史上最大最嚴的反腐肅貪運動。他以猛治國著稱,大力打擊貪汙。他的“重典治國”思想不只為遏制官僚腐敗。

朱元璋出身貧苦,是個孤兒,討過飯,當過和尚,深知老百姓的疾苦,對貧苦百姓有壹種發自內心的憐憫,對貪官汙吏則懷有異常強烈的刻骨仇恨。所以,朱元璋即位後,大批不法貪官被處死,包括開國將領朱亮祖,女婿駙馬都尉歐陽倫,其中甚至因為郭桓案、空印案殺死數萬名官員。

朱元璋為了加大反腐力度,設立了從朝廷到地方的監察機構,其組織之嚴,權力之大,都是前朝歷代絕無僅有的。在中央朱元璋設立最高反腐機構都察院,將刑、檢、法職能集於壹身。不久又設置六科給事中,專事糾舉彈劾六部中的貪官汙吏。在地方上,除了有朝廷派遣的監察禦史外,同時又在各省設按察司,掌監察之職;後來又設立“巡撫”制度,由朝廷派親信重臣大臣到各地出巡,監察地方官吏。

朱元璋為了懲處貪官,不惜屢次砍掉成千上萬官員的頭顱,也不惜頂著官員們對他形成的巨大怨氣。但這還僅僅是其中的壹部分,朱元璋不僅敢於大批處決貪官,他還創造了無數的讓人脊背發涼的殘酷嚴刑。

嚴刑峻法嚴到什麽程度?朱元璋規定了貪汙60兩以上的銀子的屬罪大惡極!60兩拿到現在,也就是12000塊錢。要把這個人處死剝皮實草,這個官員要懸掛在公堂上,給後來者當作儆戒。每個縣裏頭都有壹個地方剝皮場所,叫皮場廟。

朱元璋在鐵腕反腐的同時,還鼓勵民間反腐。

朱元璋為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反腐運動,非常重視發動百姓,鼓勵百姓舉報,他認為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把百姓發動起來,貪官汙吏就沒地方藏身。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向全國頒布了《大誥》,其中有壹條新規定: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職的官員,賦閑的官員,若膽敢“操縱詞訟、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結官府,危害州裏”,當地賢良方正、豪傑之士可以將這些人抓起來,綁送京城(南京)。如有人膽敢中途攔截,則梟首示眾。

朱元璋擔心到南京申怨的老百姓見不到自己,特意在通政司的門口放置壹塊紅牌,上面書寫壹行字:“凡是想向我報告卻又不能進入宮殿者,取拿此牌,可以直接進入內府,各門守衛、官員不得阻攔”。

在此之前,在封建王朝幾千年的歷史中,都是官府隨意抓捕、捆綁老百姓,而賦予百姓直接捉拿貪官汙吏的權力,還真是前所未有,聞所未聞。

朱元璋在午門外設立“登聞鼓”,號召受冤的百姓們擊鼓鳴冤。為了防止此行為虛設,同時命令壹名禦史每天在那裏負責,但凡是民間有冤情,地方官員又不受理的百姓們,當事人可以擊登聞鼓,並由在那裏負責的禦史帶著上奏;為了讓下級官吏有參政機會,朱元璋打破常規,規定不論朝廷官員品級、隸屬均可參加早朝上殿言事,有隱情還可單獨召見;朱元璋不僅允許民告官,還鼓勵百姓越級告狀;他甚至鼓勵普通百姓把貪官直接綁赴京城治罪,各級官員如果膽敢“截訪”,就治以誅滅家族的重罪於是,在朱元璋的反腐力度下,壹群衣衫襤褸的百姓押解著貪官汙吏行走在通往京城的道路上。

由於朱元璋的吏治嚴厲,在明初相當長壹段時間,官員腐敗的情況得到有效遏制。朱元璋開展雷厲風行的肅貪運動,歷時之久、措施之嚴、手段之狠、刑罰之酷、殺人之多,為幾千年封建歷史所罕見。

朱元璋還把很多他所處理的貪汙、為非作歹這壹些案件的案例編成了壹本書叫《大誥》。這個《大誥》他要求各家各戶都有壹本,如果妳家裏藏了《大誥》,那麽在審刑的時候可以罪減壹等。

盡管朱元璋反貪決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敗現象得到壹定程度的遏制,也壹度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遠未達到徹底清除腐敗的根本目的。

再來說說雍正皇帝反貪腐

康熙駕崩,雍正接手政權時,國庫空虛,原因是貪汙腐化十分嚴重。

雍正在位時誅殺貪官不計其數,在追查貪官時,就是死也不放過他,讓他的子孫做窮人。雍正說:“這些人自知罪大惡極自身難保,就想壹死抵賴,借死保住財產,讓子孫後代享用,這萬萬不行。”故在他當政那段時期,貪汙幾乎滅絕,官場上下人人如履薄冰,清廉保身,成為歷史上壹大怪狀之壹。

雍正知道基層官員搞貪汙主要有三招:

(1)靠上司包庇

(2)借錢糧充賬

(3)花小費報銷。

為此,雍正苦苦思索治理貪官汙吏的對策,經過調研與反復思考,他終於想出了治理貪官的策略——《先堵退路,後算賬模式》。

雍正成立了壹個叫“會考府”的機構:會考府是壹個獨立的核查審計機關,成立於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它的任務,是稽查核實中央各部院的錢糧奏銷。從此,各地方上繳稅銀或報銷開支,各部院動用錢糧和報銷經費,都要通過會考府會考(稽查核實),誰也做不了手腳。這樣壹來,部院長官無法貪汙。既然部院長官無法貪汙,地方官員想通過花壹點好處費,就把自己上面的虧空全部賴掉,也就不可能了。

但是,肯定有不怕死的,不信邪的,那就自作孽不可活了。具體辦法有三種:壹罷官,二索賠,三抄家。雍正自己的十二弟履郡王曾主管過內務府,在追索虧空時,還不出錢,只好將家中器物當街變賣。

雍正還規定:嚴禁任何人墊付或代賠。過去追贓時,常有下屬和百姓代為清償,而朝廷往往只要能收回銀兩,也就不管錢從何來。然而雍正不以為然。他說,即使下屬州官、縣官有富裕,也只能用來造福地方,怎麽可以替貪官退贓?這樣壹來,就有些還不起錢的官員,對此,雍正的辦法是抄家。

元年八月,雍正下令:虧空官員壹經查出,壹面嚴格搜查衙門,壹面讓貪官所在老家的官員,將其老家的家產查封,家人監控,追索已變賣的財物,杜絕其轉移藏匿贓銀的可能。贓官們的罪壹經核實,就把他的家底抄個幹凈,連他們的親戚、子弟的家也不放過。雍正下令:“絲毫看不得礙於情面,務必嚴加查處。把貪官追得水盡山窮,叫他子孫後代也做個窮人,方符合朕的本意。”

此令壹下,全國壹片抄家聲,雍正也得了個“抄家皇帝”的封號。亂世用重典,為國家計,為社稷計,不如此不足以撥亂反正。沒有雍正大刀闊斧的整頓吏治、肅清貪官、清理積欠,就不會有後來的乾隆盛世。

遇到了這種皇帝,貪官們真只有“死路壹條”了:因為依照人之常情,殺人不過頭點地。人壹死,再大的事也壹了百了。但對不起,沒完!我雍正不吃這壹套,不管什麽常情不常情,罵名不罵名。我要做的事,壹定要做到位,誰也別想有僥幸心理!

在雍正時代,貪汙犯們連“死路壹條”都沒有。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過他!雍正四年,廣東道員李濱、福建道員陶範,均因貪汙、受賄、虧空案被追查而畏罪自殺。雍正下令,找他們的子弟、家人算賬。雍正說:“這些人自知罪大惡極自身難保,就想壹死抵賴,借死保住財產,讓子孫後代享用,這是萬萬不行的。”

雍正還有壹招絕的:殺貪官不能只叫老百姓看,要叫當官的去看。雍正繼位不久就發生山西虧空和科場舞弊兩大案件。經審理,山西巡撫諾敏與下屬官僚上下其手,內外勾結,致使山西庫銀虧空四百多萬兩;恩科主考官張廷璐泄漏考題、收受賄賂,營私舞弊,罪大惡極。雍正原本是要把諾敏腰斬、把張廷璐淩遲,經大臣諫勸,改為諾敏賜死、張廷璐腰斬。

雍正下令:傳旨給順天府和京師各大衙門,讓那裏四品以上的官吏,在諾敏、張廷璐行刑時,不論是否沾親帶故,也不論是不是門生好友,統統都到西市去觀刑。讓所有的人都去給這兩個墨吏送行,大有好處! 這就是殺貪官給官看。

雍正說:殺貪官壹定要叫當官的去看,壹人也不許不去,朕就是要讓他們好好看看,看得心驚肉跳,看得筋骨酥軟,看得魂消魄喪,看得夢魂不安!這樣,以後他們的黑眼珠盯著白銀子時,就會有所驚覺,就得掂量掂量,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絕,就得想法給自己留條後路!朕告訴妳們,這些當官的,都自稱是孔子和孟子的門徒,讓他們見壹見這血淋淋的場面,比他們關在房子裏去讀壹百部《論語》、《孟子》還管用得多呢!

牛逼吧!這才真是不壹般的狠啊!但效果極其明顯:這壹系列政策,沈重地打擊了貪官汙吏,僅僅五年,大清國庫儲銀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萬兩增至五千萬兩。更重要的是,社會風氣改變了。雍正壹朝無官不清的說法,也許誇張了點,卻是對雍正治理腐敗的肯定。

雍正強力反貪腐,點多面廣,措施犀利淩厲,而且深度深,起碼在雍正朝,起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