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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盛元什麽時候變成混合基金

根據2014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壹)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的規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的8只標明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股票投資比例下限低於百分之八十,不再符合有關股票型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規定。本公司經審慎評估,經分別與上述8只基金(見下表)的托管人協商壹致,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決定不改變上述8只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組合比例,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五)投資於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額,並且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的比例不符合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為混合基金”的規定,自即日起將上述8只基金的類別統壹變更為混合型基金,並相應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相關條款。

壹、基金名稱和基金類別的變更

 

原基金名稱 原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類別 變更後基金名稱 變更後基金類別

1 南方積極配置證券投資基金 股票型 南方積極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混合型

2 南方高增長證券投資基金 股票型 南方高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混合型

3 南方績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股票型

南方績優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混合型

4 南方成份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股票型 南方成份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混合型

5

南方隆元產業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股票型 南方隆元產業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混合型

6 南方盛元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股票型

南方盛元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混合型

7 南方優選價值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股票型 南方優選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混合型

8

南方策略優化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股票型 南方策略優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混合型

二、法律文件的修訂

根據上述基金名稱和基金類別的變更事項,本公司對上述8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等文件中涉及基金名稱、基金類別等內容進行了修訂,並將基金合同中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相應修改為:“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本次變更不改變相關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組合比例和投資策略,是屬於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且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事項,無需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