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於外賣的規定
壹、外賣小哥撞傷人該由誰來賠
1.外賣行業的用工模式主要分為三類:直接用工型、勞務派遣型、第三方用工型。與此同時,送餐員違規駕駛情況嚴重,致使交通事故高發。但同樣是送餐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同用工形式可能導致賠償責任認定不同。
2.外賣員在送餐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但由於部分外賣員並不是與外賣平臺直接簽訂協議,而是通過第三方派遣等方式提供服務,所以外賣平臺未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建議,平臺在選擇第三方合作時,可以通過設置監管條例,規範其用工行為,加強對外賣員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訓,提升風險意識,從而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
3.送餐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送餐員與平臺之間的關系決定了賠償主體的不同:如果兩者之間是承攬關系,那麽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的,由承攬人即送餐員根據交警劃分的事故責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兩者之間是雇傭關系,那麽平臺作為雇主,應對其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實踐中,外賣平臺的配送經營模式包括眾包配送模式、自營配送模式與代理配送模式等。各大外賣平臺通常選取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配送模式相結合以實現更好的配送服務。因此具體到個案中,需要根據實際案情來認定送餐員與平臺之間屬於何種關系。
二、外賣超時罰款規定
1.壹般專送的外賣配送員超時是沒有懲罰的,但是壹個差評扣2元到100元不等。
2.眾包的外賣差評不會扣錢,但是差評太多會被封號; 超時會扣錢,壹般超時後在壹個時段內送達將扣除壹半配送費。
3.因為外賣騎手的原因導致顧客退餐,騎手要被扣除所有配送費和賠償商家的餐品價。
4.如果給騎手差評,投訴騎手服務態度差,配送質量差會扣款50-200元,並停工壹天。
法律依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