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洪運的人物事件
2015年8月7日,經中***山西省委批準,中***山西省紀委對第十屆山西省委委員、山西省忻州市委原書記董洪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董洪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借用私企車輛供自己和家人使用,多次出入私人會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賣官鬻爵,插手、幹預行政審批和企業經營活動,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且在組織審查期間,采取欺騙、隱匿、訂立攻守同盟等手段,對抗組織調查,性質惡劣。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根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委常委會研究,呈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報中***中央批準,給予董洪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和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山西省忻州市市委原書記董洪運(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