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夫妻隱瞞涉疫旅居史被查,他們違法了哪些法律法規?
福州晉安區疾控中心在對壹起確診病例進行醫學調查時,發現王某某在3月12日從泉州回到福州的時候,未按有關防疫的要求,向所在地居住鄉鎮、社區街道報告自己的行程,而在3月13日的時候,王某某的妻子在孩子所在的學校進行旅居史調查時,也謊報了王某某的行蹤,對於這夫妻二人隱瞞涉疫旅居史的行為,警方已介入調查,那這對夫妻的行為,違法了哪些法律法規呢?
從這對夫妻的行為上看,可以判斷出這對夫妻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社區報告,隱瞞自己的行程,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當中的規定,在進行調查的時候,故意隱瞞行蹤,導致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會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追究責任。
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中的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防治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前,對疫情的防控還是十分的嚴峻,而阻斷病毒的傳播,營造良好的抗疫氛圍,遵守當前的疫情防控要求,是每個人都應該去遵守的義務,也是壹種責任,配合相關的調查也是每個公民的法律義務,在疫情還沒有結束之前,除了做好個人防護之外,我們更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主動配合、支持防疫工作,千萬不要向福州這對夫妻學習,隱瞞自己的旅居史,這樣只會讓防疫工作造成重大的影響,除了造成重大的影響外,隱瞞或者謊報自己的行程碼、健康碼等行為也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