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9·29"特大殺人案 楊清培壹審服判嗎?
2016年9月28日晚,被告人楊清培在會澤縣待補鎮野馬村委會背風彎家中,因負債向父母要錢時被父親責罵,遂用家中的十字鎬擊打父母致2人死亡。並在離家潛逃時,因怕被人發現,又先後殺害17人。9月29日,公安民警在昆明抓獲潛逃的楊清培。
2017年7月19日,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曲靖市會澤縣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清培故意殺人案。
雲南省曲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清培故意殺死19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
庭審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相關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經過法庭調查、質證認證、法庭辯論與最後陳述,被告人楊清培及其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事實及罪名無異議,被告人楊清培認罪悔罪並道歉。
2017年7月28日上午,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曲靖市會澤縣人民法院法庭公開對楊清培故意殺人壹案進行壹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清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庭經審理查明,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屬實,罪名成立。被告人楊清培故意殺害19人,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予嚴懲,雖在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並有悔罪表現,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庭判處被告人楊清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壹審宣判後,楊清培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