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組織結構
理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每個成員國委派正副理事各壹名,每年舉行年會壹次。董事會代理事會行使權力,由23名成員組成,董事任期3年。董事會負責指導銀行的日常業務工作,並負責選舉行長。
理事會負責制訂政策、決定計劃案及審核預算。總裁(President)則由董事會推選,每任四年;副總裁則由總裁推薦而由理事會任命。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其它部門尚包括金融、人事、行政、計劃評估、作業支持暨核能安全、秘書處、法律室、首席經濟家、內部審計、通訊等。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總部設於倫敦,並在其25個受惠國設有29個辦公室。
董事會主席任銀行行長,行長任期4年。截至2000年5月,該銀行***擁有61個成員(包括59個成員國和2個國際機構:歐洲聯盟和歐洲投資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