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臺灣地溝油事件的處罰措施
臺灣“食藥署”指出,針對強冠公司或其他廠商涉案問題,壹旦查證犯罪屬實,可依“摻偽假冒”,違反臺灣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移送審理,最高可處8800萬元新臺幣(約合1800萬元人民幣)的罰金。
相關責任人可處最高5年刑期並罰沒800萬元新臺幣(約合164萬元人民幣),涉案公司則以10倍罰款,最高可處強冠公司8800萬元新臺幣的罰金。這也將是臺灣“食管法”首次動用10倍罰金的個案,該法於2014年2月剛剛重新修訂。
2014年9月,“食藥署”表示,自8日零時起,如果在架上查獲“全統香豬油”或“合將香豬油”違規產品,或者業者持續使用這些違規油品制造相關產品,將裁處6萬到5000萬元新臺幣的罰款。
犯罪嫌疑人有逃亡之嫌,檢方提請拒絕其保釋
這起地溝油事件主要嫌疑人郭烈成,檢方發現其銀行賬戶被提取壹空,認為有逃亡之嫌,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請拒絕其保釋。
臺灣屏東檢方2014年9月4日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以及詐欺罪,向屏東地方法院申請對其進行拘留。法院曾令其繳納5萬元新臺幣(約合1萬元人民幣)保釋費離開。
臺灣檢方指出,郭烈成三四年前便興起貪念,2014年2月在屏東竹田鄉成立地下工廠,以土法煉鋼方式把餿水變清油。隨後,他以每次27噸至30噸不等的價格出售地溝油,至今交易8次,成了地下地溝油市場的最大進貨商。
此外,涉案的強冠公司副總經理戴啟川,因主動交出地溝油相關資料,認罪態度良好,以20萬元新臺幣(約合4.1萬元人民幣)保釋金得以釋放。
強冠公司12項食用油脂認證產品被取消
臺灣“經濟部工業局”表示,強冠公司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其行為已損害食品GMP認證體系的形象及公信力,基於誠信原則及維護消費大眾食品安全,依據《食品GMP認證體系實施規章》,取消強冠公司食用油脂生產線***12項食用油脂認證產品。
強冠公司被爆出生產劣質豬油“全統香豬油”後,“經濟部工業局”立即主動查核強冠公司所申請的GMP烘焙用油脂生產線,發現已通過GMP認證的產品有12項,但都沒有使用“全統香豬油”,“經濟部工業局”也委請驗證單位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深入查證。
羈押
偵辦劣質豬油案的臺灣屏東地檢署,2014年9月12日傳喚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訊後以涉嫌詐欺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押,屏東地方法院2014年9月13日晨裁定葉文祥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