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被前女友追討千萬投資分成案開審,倆人的財產糾紛到底因何而來?
只要從周星馳前女友於文鳳在周星馳身邊的工作說起,於文鳳是香港建設於鏡波的小女兒,家世優渥,自和周星馳戀愛以後,就幫助周星馳打理公司。在2002年的時候,兩人曾經有過口頭約定,於文鳳幫周星馳打理財產而周星馳將收益的10%付給她。兩人相戀13年,最終分道揚鑣,分手後於文鳳就要求周星馳支付那10%報酬。
壹、周星馳和於文鳳於文鳳是周星馳的影迷,兩人認識以後在1997年的時候確立戀愛關系,壹直到2010年兩人分手,壹***是三年。分手的原因是周星馳壹直不肯和於文鳳結婚,周星馳認為婚姻關系並沒有多少約束力,最重要的是兩人相愛。而且據說周星馳的母親並不喜歡於文鳳,雖然兩人相戀多年,但最終於文鳳提出分手。分手後兩人就有了財產糾紛。
二、 財產糾紛的由來兩人之所以會有財產糾紛,還是因為於文鳳在和周星馳戀愛以後所從事的工作,於文鳳和周星馳戀愛後,就逐漸開始幫助周星馳打理公司。周星馳則將精力全部投入到電影事業當中。據於文鳳所說,在2002年的時候兩人在壹次約會的時候,曾經立下過口頭約定也就是於文鳳幫周星馳投資理財,而周星馳將理財收益的10%給於文鳳。兩人分手後於文鳳向周星馳索要那10%的報酬,這個官司也是持續了很多年。
三、個人看法周星馳律師對此的回應是,那個口頭約定是在戀愛時的情況,沒有法律效力。這麽說可能很多人會覺得周星馳很沒有風度, 還有人說周星馳私德不好,而我個人覺得作為吃瓜群眾,沒有什麽資格去對雙方進行評價。於文鳳家庭條件非常好並不缺錢,我覺得她打這場官司只是為了給自己出壹口氣,畢竟是13年的青春。作為旁觀者武斷的去進行評論,沒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