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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下跪求剖腹產為何跳樓墜亡?

8月31日20時左右,陜西榆林市第壹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壹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

榆林市第壹醫院綏德院區

就此發表聲明稱:

產婦(馬某)生產期間,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強行離開待產室,向家屬要求剖宮產,主管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家屬拒絕。最終產婦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醫護人員及時予以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

聲明中還稱,產婦跳樓身亡的根本原因與該院診療行為無關。

17時50分,產婦向醫護人員提出剖腹產的要求,醫護人員征求家屬意見時,家屬稱表示理解,但拒絕手術,繼續觀察。

家屬:我主動和醫生說

她疼咱們就剖腹產

今天記者聯系到墜亡產婦馬某的丈夫延先生,對於醫院發布的聲明,他表示不認可。

延先生告訴記者,“我妻子期間疼痛難忍有兩次,出來跟我說‘疼得不行’。第壹次是17點左右,第二次是18點左右。她出來喊疼的這兩次,我都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咱們就剖腹產。其他臨床的產婦都可以證明我說過這個話。但是醫生回復說,檢查後產婦壹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

延先生向記者表示,“做剖腹產,我們不會不同意的。在這之後我也著急了,還打了壹個電話給醫院的朋友,讓他找熟悉的醫生做剖腹產。打完電話,護士出來就說我妻子人不見了。”

延先生稱,事發後,醫院也沒有出面給出任何的解釋。“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會作出這種激烈的反應。”

而延先生的堂弟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說:“我堂哥的老婆第二次出來的時候確實跪下了,說疼得不行,我們都同意了(做剖腹產),我們也跟醫生說了,醫生說馬上要生了,不能做(剖腹產)了。”

家屬出具的情況說明

《侵權責任法》55條規定: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據此,孕婦是否手術,決定權在產婦,不在家屬。醫生有建議權,本人有決定權。

第二,本案醫生已建議手術,本人也強烈要求手術,手術法律條件已具備。醫生因家屬不簽字,拒絕手術,有相當大的過錯。對病人劇烈痛楚下,可能出現的過激行為,醫生沒有預見和防範,也有過錯。

產婦跳樓自殺,並非必然的選擇,主要責任由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