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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明富的被控受賄

2015年9月,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天津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董事長、總經理權明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益陽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權明富被控涉案3000余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權明富利用2000年至2008年擔任中移動湖南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2008年至2012年擔任中移動雲南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審批移動代辦點、SP移動數據業務接入、移動工程建設、移動手機和促銷物資采購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胞弟、妻妹、妹夫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構成受賄罪;權明富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達人民幣1400余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已觸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之規定,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