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幾個層次
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包括:
1、社會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社會保障的基本綱領。
2、社會福利。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的總稱。
3、社會救助。社會救助屬於社會保障體系的最低層次,是實現社會保障的最低綱領和目標。
4、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是社會保障的特殊構成部分,屬於特殊階層的社會保障,是實現社會保障的特殊綱領。社會優撫安置目的是優待和撫恤;
5、個人儲蓄積累保障。
社會保障體系是指社會為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和福利而提供物質幫助的各項措施的統稱。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壹。作用在於保障全社會成員基本生存與生活需要,特別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五十壹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