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勝訴權的法律制度。雖然起訴法院會受理,但法院查明超過訴訟時效,會判決駁回.我國的訴訟時效,有如下四類
1、通常情況下是二年;《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殊時效壹年;《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為壹年:
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⑵、出售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⑷、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其他還有規定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
3、特殊時效三年;《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起時計算。
4、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壹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民法通則》是這麽規定的:
第壹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壹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
(壹)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壹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
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
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民事訴訟費用要多少?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民事訴訟時效為多少年,壹般為3年,最長的訴訟時效為20年,但是特殊的事件中還規定了特殊時效為壹年和三年,其中壹年是指那類壹旦時間壹長會導致證據難以得到有效的取證。此外,民事訴訟時效若是失效了,失去了再上訴的機會,可是不影響當事人繼續主張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