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產品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壹、假冒偽劣產品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1、假冒偽劣產品有四個認定標準:
(1)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
(2)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產品;
(3)不合格的產品;
(4)失效、變質的產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二、假冒偽劣商品罪立案標準是什麽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