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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外包裝成分與備案成分不壹致,經營企業有責任嗎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已經2020年1月3日國務院第7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壹條 在我國境內首次使用於化妝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為化妝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曬、著色、染發、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妝品新原料,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後方可使用;其他化妝品新原料應當在使用前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科學研究的發展,調整實行註冊管理的化妝品新原料的範圍,經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應答時間:2021-10-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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