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罪怎麽判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壹百壹十條的規定,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是行為犯,並不以實際上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為,即構成本罪。
犯本條所規定之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是指雖然參加間諜組織,但未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但所實施的間諜行為,確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等。
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所謂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是指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進行破壞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致使我方遭受特別嚴重損失的等。
擴展資料
案例: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院長劉華28日在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壹次會議上表示,2017年江蘇檢方依法查辦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開展反分裂、反滲透、反顛覆、反邪教鬥爭和打擊網絡政治謠言專項行動,起訴危害國家安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件146件255人。其中,蘇州市檢察院起訴了馬亮亮、梁鑫向境外組織提供軍事情報的重大間諜案。
據了解,2016年7月,被告人馬亮亮、梁鑫在河北保定打工期間,被臺灣間諜吳榮同勾連策反。兩人在明知對方為間諜的情況下,通過QQ郵箱、網易郵箱接受指令,利用曾在武警北京總隊服役的便利條件,搜集並向吳榮同報送武警部隊訓練、部隊和軍工企業內部部署以及軍工企業裝備測試等相關情資,對大陸軍事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2017年5月,蘇州市檢察院對馬亮亮、梁鑫以涉嫌間諜罪依法提起公訴,該案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間諜罪在大陸屬於嚴重犯罪,根據刑法規定,壹旦被認定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罪,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人民網——江蘇破獲涉臺軍事間諜案 兩人被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