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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相關職能處室隊和政治部。政治部為公安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和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下轄幹部處、警務處、宣傳處、教育培訓處。

(壹)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研究、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組織新聞發布;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督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統計;負責局機關的保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文秘打印、文件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文件的審核和會議管理;負責局機關檔案和史誌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檔案工作;受理、督促查處群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負責公安外事、接待工作。 (二)警務督察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現場執法、值勤情況進行督察。 (三)幹部處 承擔市局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協助黨委管好下壹級領導班子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市局和公安分局編制的分配、使用,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調配的審核和人民警察警銜審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安院校畢業生和非公安院校畢業生的接收錄用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出國(境)人員政治審查;承擔全市公安機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優撫工作;負責武警消防副營職以上幹部的協管工作;做好幹部檔案的保管、搜集、鑒別和整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的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辦理市局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福利等工作。

(四)警務處 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和警容風紀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和評優創模工作,負責立功集體和個人考核、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崗位責任考核和縣級公安局班子“壹崗雙責”考核;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綜合性活動;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調研、掌握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情況,負責審核、起草隊伍建設等重要文件和政工會議報告以及政工文書、檔案、信訪、統計及政治部行政事務工作;承擔市前衛體協的日常工作。

(五)宣傳處(公安新聞中心) 研究制定公安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與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承擔公安機關報刊、影視、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公安機關的文化建設工作;維護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承擔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和市公安文學藝術協會的日常工作。

(六)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分析全市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寫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承辦市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協調跨市、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布控;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工作。

(七)治安支隊 掌握全市社會治安動態,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治安案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重大治安案件的查處。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管理,維護公***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制止和處置群體性鬧事等突發性事件和暴力性案件,指導和參與城市管理的綜合執法;負責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場所及城鄉、內河水上的治安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和居民身份證;負責人口統計工作;指導征兵、招收飛行員的政審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工作;管理邊境、區通行證的簽發工作;負責排爆、安檢和技防設施的推廣應用;指導治保會、保安服務公司、協警隊和經濟民警隊伍等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

(八)警衛處 負責對來衢州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重要外賓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警衛保衛工作;負責對來衢州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重要外賓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市級黨政首腦機關的治安保衛工作。

(九)特警支隊 在處置暴亂、騷亂事件中,擔負攻堅、突擊任務;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措施;依法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輪船、汽車和持槍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並承擔緊急情況下的設卡堵截任務;承擔大型活動和重大政治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城區(鎮)社會面加強性機動巡邏任務,打擊街面違法犯罪活動,整治社會治安突出問題;其他應由特警支隊承擔的機動任務。

(十)刑事偵查支隊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參與重特大刑事案件和跨縣(市、區)刑事案件的偵破;負責刑事犯罪信息化建設,為全市刑偵部門偵破疑難案件提供技術、情報和信息支援;負責指導全市出租車治安管理工作。

(十壹)禁毒支隊 掌握分析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規律、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毒品犯罪案件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強制戒毒和對易制毒化學藥品的管制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負責市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十二)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 承擔各類刑事技術檢驗鑒定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檢驗鑒定、現場勘驗和管理指導及全市刑事技術點的建設指導。

(十三)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羈押場所的監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承擔市、區兩級政法機關承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部分刑、拘役犯人的管教改造任務;負責對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檢查督促監管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落實;組織指導監管場所深挖犯罪;指導、監督留所人員的刑罰執行工作;檢查督促監管羈押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

(十四)看守所 負責對市級、柯城、衢江公安、檢察、法院等機關和鐵路派出所承辦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管教任務;承擔留所服刑罪

犯的教育改造任務;承擔各地途經衢州投送監獄、勞教所執行人員和追捕歸案人員的臨時羈押任務。 (十五)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指導機動車輛安全檢測,承擔機動車輛牌證發放、駕駛員考試、考核及證件的核發與管理;負責汽車駕駛員培訓的安全監督,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全市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設及安全設施的規劃;指導交通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的設置與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各類交通事故的受理、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新認定和責任人處罰的復議;負責全市公安交警系統的財務管理;參與對汽車、民用改裝車等企業產品技術監督。

(十六)出入境管理局 指導和管理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工作;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臺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等審核審批工作,依法查處外國人、中國公民有關出入境方面的違章、違法等活動。

(十七)信息通信處(科技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計算機信息的開發、管理與應用工作,建立公安信息資料庫;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信息通信網絡建設,分配、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網絡的正常運行;負責全市公安科技立項、申報、成果鑒定、驗收、獎勵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公安科技情報的收集、研究及學術交流;負責全市公安專線電話和無線通信工作,維護修理市局信息通信設備;承擔市局有線業務、尋呼、話務等工作。

(十八)法制處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刑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組織草擬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執法文件,制訂、審核市局以及與其他部門聯合制發的執法文件,對縣(市、區)公安機關制訂的有關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核、指導;負責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案件的審核;主持聽證、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歸口案件;參與對重大、疑難案件的定性、處理的研究;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後勤處 負責全市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劃、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規劃和檢查指導;負責全局性重大會議、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以及大型活動保衛工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被裝發放工作;負責財務、基建、房產、裝備器材、辦公設備、機動車輛等管理工作及民警、職工、離退休人員醫療保健生活等服務保障工作。

(二十)審計室 負責全市公安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對市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各縣(市、區)公安局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經濟活動的審計調查。

(二十壹)教育培訓處(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民警的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教育,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新民警上崗培訓與各警種、各專業崗位的業務培訓,負責壹般民警警銜晉升培訓;負責公安類專、本科自考輔導及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承辦保衛幹部、經濟民警和保安隊員等業務培訓。

(二十二)網絡警察支隊 承擔全市公***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查處危害公***信息網絡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

(二十三)110指揮中心 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公安110報警指揮系統;了解和掌握各類社會治安動態,及時收集、報告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災害事故,協調各部門、各警種的警力;承擔公安機關機要通訊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市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安全保衛和精神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