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警察的組織構成
法國警察分為三種,分別是由法國內務部管理的國家警察、由法國國防部管理的憲兵及負責城市管理的市政警察。
但真正意義上的警察就是國家警察和憲兵,分別隸屬於內政部和國防部,均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
法國國家警察和憲兵是接受國家垂直領導的兩個獨立的警察系統,警察機關與地方政府是合作關系,沒有隸屬關系。國家警察隸屬內政部,主要負責城市的警務工作;全國憲兵隸屬國防部憲兵局,主要負責鄉村和小城鎮的警務工作。
擴展資料:
法國國家警察,前身為治安處,擁有法國各大城市及市區的警政管轄權;員工約15萬名,直屬法國內政部。
法國警察體制是警憲結合的中央集權制型,內政部下設國家警察局,轄警察10萬余人,負責1萬以上人口的城鎮治安。
另有憲兵6萬~7萬人屬國防部憲兵局指揮,參加維護首都治安、警衛首腦機關,負責農村治安等。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土耳其以及拉丁美洲壹些國家的警察體制大體類似法國。
警察和憲兵兩所國家級執法機構的存在分別在司法管轄區-市區及鄉郊,警察負責全管大都會巿區的警政。憲兵執行二萬人口以下的城市及鄉郊的警政。
法國實行歐陸法系的法國,負責刑事案件調查的法官有全權將某案件轉交至國家憲兵隊。
百度百科-法國國家憲兵特勤隊
百度百科-法國國家憲兵幹預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