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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車潑咖啡男子以什麽罪名被提起公訴?

9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以被告人蘇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這是壹起因“路怒”引發的危險駕駛案。該案中,蘇某於9月21日8時許,駕駛黑色大眾邁騰小轎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時,因車輛並線問題與駕駛白色沃爾沃小轎車的王某發生糾紛,後蘇某超速駕駛追逐王某車輛,多次故意並線、急剎車,還向王某車輛的前擋風玻璃潑灑咖啡,遮擋王某視線,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蘇某於9月22日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後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表示認罪悔罪。

擴展資料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的區別

其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不同

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2、在行為方式上不同

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壹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百度百科—危險駕駛罪

北京日報客戶端—“瘋狂別車還潑咖啡”案追蹤:蘇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