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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明明有十八個省,為何有三個省不設置巡撫?

首先,直隸省,四川省,甘肅省是沒有設置巡撫的 。大家都知道清朝入關以來,按照當時明朝行政劃分.

是將全國劃分的18個省,也就是直隸省,江蘇省,安徽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廣東省,廣西省,雲南省,貴州省,每壹個省都會設壹名巡撫主管壹省軍政,民政,但是卻只有15個巡撫,還有三個省卻沒有設置巡撫。

直隸省屬於京都要地,包括今天的河北,天津,北京等,以及河南,山東等地區都是順治時期設立了直隸巡撫,而康熙54年直隸巡撫加直隸總督賢到了雍正二年直隸巡撫被設為直隸總督,加兵部尚書,但是裁掉了直隸巡撫,所以後來就沒有設置直隸巡撫這個職位了。

四川省屬於西南地區,清朝時期,四川省面積大包括了現在的重慶市,以及貴州,雲南的壹部分,這個地方地處偏遠,朝廷無暇顧及。只是設了壹個川陜總督,而後又因為考慮到打仗的原因,設立了四川總督,這樣壹來四川巡撫的職位就被總督給代理了,就沒有設立巡撫。

最開始甘肅省是有巡撫的,而且這個職位也是個缺口,並沒有什麽實際用處,之後陜甘總督改了駐地,就在甘肅省裏,這樣壹來總督就是最大的職位,就不需要巡撫了,所以後來也是沒有設立的。

三個省沒有設置巡撫,也不是壹件壞事,因為當時在這些地方的話,以他們的巡撫位置都會被其他官職所給替代,所以說並沒有什麽大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