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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立了案的P2P平臺投資者的錢拿回了多少

第壹,集資詐騙罪

記得最早的應該是當時號稱網貸第壹案的優易貸吧。當時的平臺創始人老黃和老木,被如臯市人民法院壹審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9年,並責令繼續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1517萬元,發還相關被害人。

第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這個應該是老嚴的“平海金融”,也是壹個典型的高息平臺吧,老嚴把平臺上錢都作為高利貸放給了房產公司。後來,因為資金鏈斷裂,東窗事發。據說,當時吸收了壹個多億。

後來由於主動認罪,並且主動償還相關財產,被判了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40萬元。

這個罪名,應該是比較常見的。深圳的東方創投,也是這樣的。東方創投的負責人鄧某與壹千余名客戶在網絡上簽訂電子協議,總額高達壹億多元人民幣,後該公司資金鏈斷裂導致兌付困難,鄧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批捕。

最終是創始人老鄧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罰金30萬,運營總監被判2年,罰金5萬。

據小編所知的,還有壹家就是當年名噪壹時的徽州貸。徽州貸的創始人劉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額巨大,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罰金40萬元。為他騙取2.3億元的公司運營總監劉某乙獲刑3年6個月,罰金20萬元;另壹名運營總監王某獲刑2年,罰金10萬元。

第三,創始人被判,銷售經理也被判

其實,看了壹些案例之後,感覺被判刑的都是平臺的創始人,或者是合夥人,或者是高管。但是,業務員,貌似很少有被判刑的。不過,近期的壹個新案例,刷新了我的認識。

據壹位朋友透露,12月29日下午14點在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第壹法庭對上海百銀財富公司線下相關案犯進行宣判,被告羅某某線下銷售總監下屬團隊銷售3千萬元,自己銷售約1千萬元,總銷售4千萬元,屬於自首行為並且退賠工資提成,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年無緩刑並再處罰金20萬元。

被告郭某某女的線下團隊經理下屬團隊銷售l千萬元,自己銷售約3百萬元,屬於自首行為,並且退賠工資提成法院判決有期徒刑5年,無緩刑,並再處罰金15萬元。

被告高某某男的線下團隊經理銷售業績8百萬元,屬於自首行為,並且退賠工資提成法院判決有期徒刑3年無緩刑並再處罰金6萬元。

不過坑爹的是,百銀財富的創始人竟然跑了!暫時還沒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