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在廣州買房先查購房資格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日前發布上月行業糾紛與投訴處理工作情況,同時針對買家購房資格的註意事項發出提醒:在購買物業前,應註意核實自身的購房資格,可通過前往房管部門查詢自身名下的物業及前往人社局查詢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繳納的情況。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也可以約定若由於購房資格導致交易不能履行的處理方式,從而減少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在購買物業前,廣州市戶籍的買家應前往房管部門查詢自身名下物業的情況,予以確認自身的購房資格;非廣州市戶籍的買家,除應查詢自身名下的物業外,還應前往人社局查詢個人所得稅與社保繳納的情況,同時,根據規定,買家不可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獲取購房資格。
市民靳某就遇到這樣的狀況:他從外省前往廣州工作,希望在廣州購買壹套房產來定居。但是,他並非廣州戶籍,且在廣州未繳納社保。於是,他通過補繳社保的方式,補足3年的社保。在2013年10月10日,靳某通過某中介公司與業主黃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若由於買家的購房資格導致交易不能履行,買賣雙方取消交易,業主向買家返還壹半定金,其余壹半作為違約金歸業主所有。”同日,靳某向業主支付4萬元定金。事後,在遞件過戶時,房管局工作人員經審查發現靳某通過補繳社保的方式補足3年的社保,不具備購房資格。最終,由於靳某不具備購房資格,導致交易不能繼續履行,但其只需承擔2萬元定金作為違約金。
協會法律咨詢服務中心律師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也可以約定若由於購房資格導致交易不能履行的處理方式,從而減少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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