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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鬥者協議內容

奮鬥者協議內容包含:申請成為與公司***同奮鬥的目標責任制員工,自願放棄帶薪年休假、非指令性加班費和陪產假這句話。所以奮鬥者協議屬於違反勞動法,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