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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是什麽意思

契稅的意思如下:

1、契稅是土地、房子權屬搬運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壹種稅收,也是是指對契約征收的稅,歸於工業搬運稅,由工業承受人交納;

2、契稅中所觸及的契約,包含土地運用權搬運,如國有土地運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子壹切權搬運,應當稱為土地、房子權屬搬運,如房子生意、贈送、交流等;

3、除了生意、贈送、交流外,房子壹切權搬運的辦法還有許多種;

4、在我國境內獲得土地、房子權屬的公司和個體,應當依法交納契稅。

契稅包含目標:

1、國有土地運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2、土地運用權的轉讓,除了思考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3、房子生意。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壹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4、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綜上所述,契稅是土地、房子權屬搬運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壹種稅收,也是是指對契約征收的稅,歸於工業搬運稅,由工業承受人交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