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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和大陸人結婚怎麽辦理準生證

1. 臺灣人和大陸人結婚該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臺灣地區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去臺灣辦理就不知道了。

2. 與臺灣人在大陸領結婚證需要辦什麽手續

男女雙方應當***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同到壹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壹)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壹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3. 大陸人和臺灣人結婚要辦什麽證件

您好! 就您提出的問題,我們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咨詢。

現將了解到的兩岸有關規定羅列如下,供您參考。 臺灣同胞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應註意的主要問題是: 壹、辦理涉臺婚姻登記的相應部門 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必須到相應的婚姻登記管理部門進行。

根據臺灣同胞在祖國大陸的不同身份,需要到不同的婚姻登記管理部門進行婚姻登記。 1、已在大陸定居的臺灣同胞,可在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辦理。

2、來大陸探親、旅遊、經商的臺灣同胞,可在大陸壹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省級人民 *** 指定的機關申請辦理。 二、結婚雙方當事人資格的認定 根據此《關於臺灣同胞與大陸居民之間辦理結婚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臺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與大陸居民結婚的,在辦理結婚登記時,臺灣壹方當事人應提供以下4種證明文件: 1、有效期內的《臺灣同胞旅行證明》,或加註“臺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和國旅行證》或《中華人民***和國護照》; 2、大陸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戶口證明》; 3、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4、大陸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臺灣壹方當事人提供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是指其無配偶的證明文件,包括未婚、離異、或配偶已經死亡的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必須經由臺灣公證機關的公證證明,並由大陸中國公證員協會或大陸壹方當事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員協會驗證通過後,方具有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效力。

大陸壹方當事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相關事項,提供以下4種證明文件: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大陸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 其中,“婚姻狀況證明”是由大陸壹方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開具的證明其無配偶的證明文件。

此文件不需經公證機關公證。三、臺灣同胞在大陸結婚後婚姻關系在臺灣島內的效力問題 就現階段而言,因兩岸人員往來的單向性,決定了涉臺婚姻中的絕大多數,是臺灣同胞在祖國大陸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事宜。

因此,婚姻雙方當事人,最好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1、辦理婚姻公證結婚雙方當事人在取得大陸婚姻登記機關所頒發的《結婚證》後,應***同到大陸壹方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在可以辦理涉外公證的公證機關辦理《婚姻關系公證書》,並可要求公證部門將該公證書的副本寄往臺灣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以便日後之驗證。

2、申請驗證。當事人將所辦的《婚姻關系公證書》的正本提供至臺灣海基會,申請進行驗證。

但事先最好將申請驗證的公證書復印留底,或將其公證編號記錄下來。提供方式可以是臺灣壹方當事人將公證書正本交至海基會;也可以由大陸壹方當事人將公證書正本自行郵寄至海基會,但應註明將驗證通過後的公證書正本寄回的地址;也可以委托在臺灣的其他親朋好友辦理有關驗證事宜。

3、申請戶籍登記。臺灣有關方面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雖然臺灣當局規定,結婚雙方當事人必須到相關部門進行書面登記,但現階段,大陸壹方當事人去臺灣辦理結婚登記的可能性幾乎沒有,這也就表示,在大陸所締結的婚姻關系,現階段只能通過辦理“戶籍登記”的方式,來實現其在臺灣的合法性。

根據臺灣有關方面規定,“結婚登記,以當事人為申請人”,並“應於申請時提出證明文件”,即在申請辦理戶籍登記時,當事人必須提供被臺灣當局承認的證明文件。這裏的“當事人”包括大陸壹方的當事人,即無論臺灣,還是大陸方面的當事人,雙方均可申請辦理戶籍登記;“證明文件”指的是由大陸公證機關出具的,且經過臺灣海基會驗證通過,並“推定為真正之文件”的《婚姻關系公證書》。

另外,大陸壹方當事人還可以以“利害關系人”的身份向臺灣的戶政機關提出申請,要求該戶政機關提供臺灣配偶的戶籍,以確保婚姻在臺灣島內的合法性,及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以保障。 心橋編輯 2002年10月11日附 “民政部頒布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12月10日 民政部令第1號) 第壹條 為加強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的婚姻登記管理,保障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在大陸辦理婚姻登記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大陸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國大陸的中國公民;所稱臺灣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國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

第三條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在大陸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復婚登記,應當雙方***同到大陸壹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指定的地級以上地方人民 *** 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第四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壹)居民身份證; (二)居民戶口簿; (三)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 *** 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四)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臺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壹)《臺灣居民來。

4. 與臺灣人在大陸領結婚證需要辦什麽手續

如果妳們在大陸和臺灣兩方面都已經辦妥了結婚登記手續的話,您可以立即以“探親”名義申請進入臺灣,因為臺灣居民的配偶可以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探親。

根據大陸《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和臺灣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您應辦理的手續如下: 1.大陸方面的手續: 您須向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供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包括臺灣親友關系的證明和臺灣親友邀請前往的證明,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本人戶籍或其他戶籍證明; (2)提交在臺親友邀請前往臺灣探親、探病、定居等函電或者去臺進行學術交流處理其他事務等有關證明; (3)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臺灣的意見,沒有工作單位的,應提交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 *** 或者街道辦事處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證明; (4)填寫申請表並交近期2寸照片4張。 您的申請被批準後,將被簽發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證件上也應要有有效期的"簽註"。

2.臺灣方面的入境手續: 臺灣的入境證明是臺灣當局發給大陸居民的《大陸同胞旅行證》。申辦此證件應在申辦出境證件之前辦妥。

此證件應由您丈夫向臺北市博愛路的臺灣當局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申請。申請的文書包括您須填寫的"旅行證申請書"、申請進入臺灣的"具結書"和由在臺灣有戶籍的人出具的"保證書"。

申辦的《大陸同胞旅行證》獲準後,臺灣入出境管理局會將旅行證正本寄給香港金中道89號奔達中心東座四樓的中華旅行社,以便轉發給您;旅行證影印本寄給您先生,並告知正本已寄達香港,您可持此影印本及香港發給您的兩次入境香港許可證明,到香港中華旅行社領取進入臺灣的旅行證正本。 如果您要自己辦理入臺手續的話,則可委托香港中國旅行社代辦。

香港中國旅行社接到委托後,即協助辦理經香港去臺灣和再經香港返回內地的香港再入境手續。如果您丈夫已經辦妥了入臺手續,則將影印件寄往香港中國旅行社,香港中國旅行社核實後,即通知您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國旅行社,轉告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到通知後,即視為您已辦妥入臺手續,並將依法受理申請和審批發證。然後,您可把辦理結果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國旅行社,或者直接告知香港中國旅行社,香港中國旅行社即可轉告您丈夫。

要註意的是,入臺時必須具備"返港證"或第三地區有效的再入境簽證,有效期至少為2個月,並持有有效期至少為2個月的來臺旅行證,回程機票。否則,臺"海關"可將申請人由原機遣送出境。

臺"境管局"官員聲稱,只要申請證件齊全,在5-7天即可取"來臺旅行證"。

5. 大陸人和臺灣人結婚需要辦理怎樣的手續

壹、臺灣配偶去中國(大陸)登記結婚前應先辦理以下文件: 1、單身證明公證書(臺灣法院開出) 2、與結婚對象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公證書(臺灣法院開出)註意事項: 1、辦理以上文件需要提供文件資料: 臺灣配偶與父母之戶籍藤本(之後很多地方用到,可以多申請了幾分,3個月有效) 身份證正本 印章 中國(大陸)結婚對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臺灣配偶若曾離婚,應先向戶政事務所申領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若是喪偶,則申領除戶藤本; 2、公證人會主動將公證書副本寄交海基會,由海基會寄到宣誓人指定之中國(大陸)省、市、自治區司法局的公證員協會,以便於核對公證書的真偽。

因此,臺灣宣誓人到中國(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前,可先向結婚之中國(大陸)省、市、自治區司法局的公證員協會查詢是否已經收到海基會寄送的公證書副本(通常約1個月); 3、依中國(大陸)大部分地區規定,公證書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些地方可能只有3個月)。二、赴中國(大陸)結婚登記雙方需要提供證件和資料首先,涉外婚姻登記都是在大陸配偶戶籍地的省會城市(XXX省民政廳),在要去大陸配偶戶籍地省會城市登記之前,最好先致電大陸配偶省會司法局確認臺灣配偶的單身證明是否已經到達(辦理到到達需要20-25天左右),如果已經到了,先去司法局核對資料,然後才能辦理婚姻登記;如果沒到,無法進行登記。

(相應司法局地址電話,可以先問婚姻登記處,壹般都有)。 註:廣東省是大陸配偶戶口地上級市登記。

雙方登記所需材料: 1、臺灣配偶: 《臺胞證》 《臺灣身份證》 單身證明公證書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公證書(在同壹張紙) 2、中國(大陸)配偶: 《居民戶口本》 《身份證》 雙方合影2寸照片3張(紅底,壹般照相館都知道結婚證需要的規格)註意事項:1、民政局壹般要求先核對公證書才進行登記結婚。所以,要到大陸配偶省會司法局先核對資料並蓋章,再返 *** 政局登記。

2、在中國(大陸)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或其指定機關登記結婚。(可先查詢並致電咨詢地址,我當時戶口在湖北,就是去湖北省民政廳(武漢)涉外婚姻登記處登記,總花費415元人民幣)3、依據中國(大陸)地區《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有個別地方登記處會亂跟新人要東西或者金錢什麽的,註意不要受騙,因為處理登記事宜是他們的職責範圍之內的事情。三、結婚證書公證在中國(大陸)辦理的結婚證書需要公證,之後用來申請中國(大陸)配偶來臺灣結婚登記,所以這個動作很重要,不能漏掉。

註意事項: 中國(大陸)公證書副本經公證處統壹轉交給海基會,(辦理到到達需要壹個月左右)正本需要自己保留,並回到臺灣之後要拿去與海基會核對,拿取副本,在臺灣登記結婚時需要用。個人經驗: 公證費用每個地方都不同,當時我在湖北*信公證處公證,公證費總***465.00元(人民幣),由於我工作在廣東,不方便等公證書出來(公證周期大約1周)所以只能請公證員將公證書快遞到我的工作單位,壹名張姓公證人員,居然要收我100元(人民幣)快遞費,我問她:壹般國內快遞到頂就20元(人民幣),為什麽比寄去臺灣海基會的費用60元(人民幣)還高,她回到:這是我們的規定。

當時很無奈,也不想出什麽意外,還是老實掏錢了,當然也沒有給我收據或者發票之類的,姿態很高,像我們這種結婚公證的人不少,他們的口袋很大哦~四、到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 這壹步是臺灣配偶去海基會辦理,或者家人可以代勞 在臺灣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之前,可以先打電話詢問公證書是否已到,然後帶上正本去驗證、付錢。五、申請大陸配偶來臺團聚--《入臺許可證》(移民署辦理) 這壹步是臺灣配偶去移民署辦理,或者家人可以代勞需要材料 1、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出入臺灣申請書 2、中國(大陸)配偶照片2寸1張(最近2年內,脫帽、白色背景彩色照片) 3、中國(大陸)配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經海基會驗證後的結婚公證書 5、臺灣配偶6個月內之戶籍藤本 6、保證人身份證明文件寄印章 7、臺灣地區人民申請中國(大陸)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8、證照費新臺幣400元 9、掛號回郵信封(應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註意事項: 1、在臺灣配偶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保證人順位以在臺灣配偶優先 3、(家訪)移民署受理團聚申請案後,大約1個月時間,並對申請人之臺灣家庭身心、經濟等狀況,作為審核申請案之依據。

審核通過之後即核發在臺灣停留1個月的出入境許可正本。 個人經驗: 這壹步是聽我老公說面談狀況很好,1周就給我核發了《入臺許可證》,壹張淡綠色的紙張。

六、辦理去臺灣證件(中國大陸配偶在戶籍所在地辦理) 1、收到《入臺許可證》,壹張淡綠色的紙張之後,就要去大陸配偶戶籍地公安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粉紫色本本, 2、需要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書2本、入臺許可證(淡綠色紙張),填寫表格、交錢等~ 3、其他可以同時辦理的公證資料 (1) 無犯罪記錄公證書(在臺灣申請依親居留用),這個必須辦理,先去。

6. 內地的人和臺灣人結婚需要什麽證件和手續

1、本人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和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內旁系關系聲明

3、辦證需在內地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結婚證辦理:

1、男女各自在戶口所在地開具未婚證明

2、雙方戶口薄,如果集體戶沒有獨立戶口薄,可以去派出所花幾十元開個《戶籍證明》代替。辦證當天攜帶原件並需要復印件雙方戶口本、有效個人居民身份證、免冠合影相片(可在登記處附件的相館照五分鐘取相的那種約10-20元左右)到女方民政局結婚登記處辦理。

3、辦證費約9元左右,辦證時要雙方到場簽名的,是妳們二人喔~`這個不可以代辦的。

祝新婚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