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校車的特權
美國校車是除了警車、救護車、消防車以外,街道上少數享有額外特權的車輛之壹。
在任何國家,兒童都是社會的未來,祖國的花朵。校車是每天接送兒童上下學的交通工具,因而保證孩子們乘車時的安全,就成了學校當局和校車制造廠家首要的任務。至少在上世紀40年代,美國大多數的州就都有立法,要求其它的車輛在有兒童上下校車時,必須兩個方向都停下來等小孩子上下車結束之後才能行駛(甚至美國總統專車也要停車等待)。違反此法規的駕車人常常被處以巨額罰款,甚至判以重刑。這固然體現了社會對兒童要給以額外的保護,還因為兒童對危險的認知和判斷能力還不足,需要加以特殊的保護。再說,由於兒童體形小,本來就不容易被駕車人發現,出事故的可能性也較高。
當校車將要減速停車之時,它的黃色閃光燈就會象交通路燈壹樣閃,提醒過往的車輛要準備減速停車。當校車停下來時,這安裝在左前方的紅色停車牌就會打開,因而過往的汽車都必須停下來等待。有的校車還在左側後方安裝有第二個紅色停車牌,為過往的汽車提供更顯著的停車標誌。這種校車上的黃色閃光燈和紅色停車牌,就等於是公路街道上的紅綠色燈,所有的駕車人都必須像遵守其它交通規則壹樣遵守。
部分校車前部有阻攔桿,在學生上下車時打開,以防學生進入車前部的盲區。
然而,保障兒童在上下校車時安全更重要的還是要有壹套人人皆知而又行之有效的規則。比如,教師和家長要經常提醒兒童壹定要在校車到來之前趕到固定的等車點排好隊,等校車到來停穩之後按順序上車。若是有小孩子晚了壹點,校車的司機看到了可以停下來,打開紅色停車牌等待,但不能倒車去迎接,以免撞到孩子。在下車後要趕緊穿過馬路到 人行道上,千萬不要跟著校車平著走。在交通繁忙的路口,有的學校和家長還自動組織起來,在兒童上下車的地方指揮交通。這些人經常手執小旗,臂縛袖章,很像中國街頭上的“義務路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