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倫通來了
滬倫通的進展速度,既在人們的預期之內,又在人們的預期之外。雖然證監會各位老大在多個場合都表示“爭取年內推出滬倫通”,但牛兄弟壹直認為,年底滬倫通有實質性進展,速度已經是比較快了。
劉士余在提到另壹項改革舉措進展時,說這樣壹句話,“比企業期待得稍微慢壹點,比媒體期待得稍微快壹點”。現在看來,滬倫通就是這樣壹種速度。現在的進展速度超出了大家的預期,應該給這樣的工作效率點個贊!
上周五(8月31日),證監會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所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簡稱《監管規定》),明確了上交所和倫交所將以互發存托憑證形式實現兩地互通,這意味著滬倫通的準備工作正式進入全面啟動階段,隨著相應制度的不斷完善,滬倫通的推出已指日可待。
那麽,對這壹市場期待已久的制度,很多人都想知道它能給投資者帶來什麽?牛兄弟今天就作為妳的“開心辭典”,壹壹解答關於滬倫通妳壹定要知道的那些事!
滬倫通是什麽?
滬倫通,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下稱“倫交所”)之間的互聯互通機制,指符合條件的兩地上市公司,可以依照對方市場的法律法規,發行存托憑證(DepositaryReceipt,下稱DR)並在對方市場上市交易,同時,通過存托憑證與基礎證券之間的跨境轉換機制安排,實現兩地市場的互聯互通。
具體來講,倫交所上市公司的基礎股票可以通過跨境轉換等方式,轉換成中國存托憑證(CDR)在上交所交易;上交所上市公司可以把股票轉換成全球存托憑證(GDR)在倫交所交易。
形象點來說,就是在上交所和倫交所的產品貨架上又多了壹種產品,兩地的投資者在投資者又多了壹種選擇,而這種新產品是漂洋過海才來到的,兩地的投資者可以說是都是“第壹個吃螃蟹”的人。
與滬深港通有何不同?
談到滬倫通,很多人會說,我知道,與滬港通和深港通相似,但牛兄弟在這裏提醒壹下,滬倫通與滬深港通的運作模式不同。
滬深港通是由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境內投資者的交易申報訂單路由至境外交易所執行,且有兩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本地投資者提供名義持有人服務、代為持有境外證券並參與清算交收的互聯互通模式,即滬深港通實現了兩地投資者至對方市場直接買賣股票,實現了投資者的跨境。
區別於滬深港通,滬倫通則是采用兩地市場互發存托憑證的形式進行聯通,即兩地滿足條件的上市公司至對方市場發行相應DR(存托憑證),由當地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機構進行相關清算,滬倫通實現的是證券產品的跨境,當地投資者可以在自身市場購買到對方市場上市公司的相應證券。此處需要註意的是DR(存托憑證)與普通股票的區別,雖然同為證券,但是存托憑證是以上市公司基礎股份發行的流通工具,與直接流通的普通股票存在壹定區別。
形象地說,滬深港通是兩地的投資者互相到對方市場直接買賣股票,“投資者”跨境,但產品仍在對方市場。而滬倫通是將對方市場的股票轉換成DR到本地市場掛牌交易,“產品”跨境,但投資者仍在本地市場。
哪些人可以參與滬倫通?
對於滬倫通這樣壹項新業務,很多投資者都很關心自己是否能參與。
上交所說了,滬倫通下CDR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事項由上交所在業務規則中進行明確。試點初期,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可以根據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的相關規定,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申請參與滬倫通下CDR投資。
據了解,並不是所有投資者初期都可以參與這項業務,上交所將對A股投資者設置準入門檻,尤其是個人投資者,將受到金融資產持有規模等標準的門檻限制。
試點初期設置壹定的門檻是必要的,這不僅是對個人投資者的保護,也是對資本市場穩定運行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