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噪聲標準
工業企業噪聲標準有以下三類:
1、第壹類:白天60分貝,夜晚50分貝,適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2、第二類:白天65分貝,夜晚55分貝,適用於工業區;
3、第三類:白天70分貝,夜晚55分貝,適用於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
噪音的規範用法是噪聲,從生理學觀點來看,凡是幹擾人們休息、學習和工作以及對人們所要聽的聲音產生幹擾的聲音,即不需要的聲音,統稱為噪聲。當噪聲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就形成噪聲汙染。
噪聲是壹種主觀評價標準,即壹切影響他人的聲音均為噪聲,即使是音樂。
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看,凡是影響人們正常學習,工作和休息的,在某些場合“不需要的聲音”,都統稱為噪聲。如機器燃燒聲,各種交通工具的鳴笛聲,人的嘈雜聲及各種突發的聲響等,均稱為噪聲。隨著工業生產、交通運輸、城市建築的發展,以及人口密度的增加,家庭設施(電視機等)的增多,環境噪聲日益嚴重,已成為汙染人類社會環境的壹大公害。
從物理角度看,噪聲是無規則的機械波。
物理學上,噪聲指壹切不規則的信號(不壹定要是聲音),比如電磁噪聲,熱噪聲,無線電傳輸時的噪聲,激光器噪聲,光纖通信噪聲,照相機拍攝圖片時畫面的噪聲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十五條 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保持防治環境噪聲汙染的設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