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騰訊起訴DD373
7個半小時的庭審結束後,不少觀看庭審的網友表示自己的三觀被直接重塑。看著自己辛辛苦苦創建的遊戲賬號,到最後,其實是在為遊戲公司打工。
比如網易最賺錢的端遊之壹《夢幻西遊》,還能堅持十幾年,靠的就是眾多“死忠粉”老板和強大的經濟體系。有經驗豐富的“搬磚人”分享自己的經驗:2萬元買壹個賬戶,壹天要花8-10個小時,壹個月大概要花3000-4500元還原件。什麽時候想賣,還可以再賣?
相比之下,DNF的舉動無疑意味著“自毀長城”。盡管挑戰DNF的浪潮此起彼伏,但壹些網民嗅到了壹股新的搬磚力量正在慢慢崛起。比如《夢幻西遊》,同樣是畫圖搬磚遊戲,支持面對面自由交易,前期爆款率比較好,可能會贏得壹些搬磚黨的心。隨著這壹波DNF送人的生命,這款遊戲或許能被“阿拉德搬磚難民”爆掉。
相關問答:373dd交易平臺買g安全嗎 373遊戲交易平臺是國內知名的遊戲交易平臺,還是比較安全的。相關問答:如何看待騰訊起訴DD373,庭審稱「虛擬財產不屬於用戶,被盜用戶需賠償」?是否有法律依據?“南山必勝客”自導自演了原始取得規則摘要
當今社會,有壹句網絡流行詞——南山必勝客,該流行詞是對騰訊公司法務部的戲稱,騰訊公司法務部果真有這樣神奇嗎?——必勝。在作者看來,任何法務不可能必勝,騰訊公司法務部在南山區的勝訴率較大,其原因是法院對格式條款的理解,作者特作此文供公眾參考。
關鍵詞 公司律師 |格式條款 |原始取得
騰訊公司法務部的性質
隨著“南山必勝客”壹詞在網絡上流行,有訴訟請求,或者法律咨詢的人的可能要問,“南山必勝客”律師團隊屬於哪個律師事務所。根據作者觀察,騰訊律師團隊可能由公司律師組成,並不屬於哪個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是騰訊自己的法務部。
從律師的分類看,我國的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公職律師和軍隊律師。社會律師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公司律師並不是社會律師,不能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因而決定了公司律師服務的專壹性,即,公司律師僅為本公司服務。
我國的司法行政主管機關盡管出臺了《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公職律師管理辦法》《公司律師管理辦法》,但實現申請個人律師事務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卻是非常困難的,可以肯定認為,騰訊公司申請公司申請公司律師,並組成團隊不存在困難。
公司律師專壹的服務性,決定了公司律師不能代理公司外的法律事務,公司律師必須為公司利益著想,具體表現為公司律師對公司業務涉法問題的審查,其中,合同條款的擬定非常重要,例如,合同條款的中管轄權,除外責任等。這就決定了公司配置公司律師,公司可能在將來的訴訟上取得了優勢。
騰訊公司提供網絡服務多數為格式條款
公司是否使用格式條款,並不是公司的意誌自身決定,而是由公司的在交易中的地位決定。壹般而言,公司取得壟斷地位就能決定公司使用格式條款,例如,保險公司、銀行、房地產開發商,以及現在多數的網絡交易平臺等。騰訊公司在網絡服務中實際上取得了壟斷地位,決定了騰訊公司有實力使用格式條款合同。
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擬定合同條款,不需要與交易相對人協商,即,交易相對人要麽接受,要麽不接受。這樣,在商業活動中有優勢地位的公司,特別壟斷地位的公司,可能通過格式條款排除弱勢地位交易人的權利,例如,供水公司可以約定提供的水不符合飲用水標準,供水人可以不承擔責任等。
格式條款的效力
公司使用格式條款有損害對方利益的可能性,法律特別規定了格式條款的訂入規則、解釋規則以及無效規則。就訂入規則而言,主要是強調格式條款提供人格式條款的內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就解釋規則而言,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
《民法典》對格式條款的無效作出專門的規定,主要是規範格式條款的提供人,主要內容如下:《民法典》規定的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格式條款規定有效的,壹律無效;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無效;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無效。
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歸屬
普通人認為,財產的歸屬可以通過約定確定。問題是,騰訊能不能通過格式條款約定網絡虛擬財產歸騰訊公司所有?事實上,財產的歸屬通過約定本身就是壹個“偽命題”,這裏的“歸屬”是指處分權的,而不是指財產的原始取得,財產的原始取得有自己的規則,與處分權明顯不同。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騰訊與他人訂立格式條款時,數據、網絡虛擬財產還沒有形成,騰訊在格式條款中約定了原始取得,而不是處分權。就網絡虛擬財產而言,原始取得人需要花費精力、時間,甚至投入資金方能取得,騰訊在格式合同中排除了對方的“對方主要權利”,因而應當依法認定為無效。
有人可能認為,當事人可以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持有這樣觀點的人忽略了基本的公平正義,封建社會的奴役合同正是在這種觀念下被認為合法。法院倘若支持“南山必勝客”的觀點,我們這個社會就失去基本的公平、正義,騰訊可以利用合同約定原始取得,也可以正式“奴役”弱勢群體。
@南京徐劍隨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