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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的貿易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1.國際貿易單壹窗口。在壹般進出境的海關程序簡化制度中,便利措施包括了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信息互換等。

2. 貨物監管。提出的“創新海關監管、推動貿易便利化”措施,總體要求可以概括為“壹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分類管理、功能拓展”。[2]

3.檢疫檢驗。主張進口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原則。建議檢疫檢驗部門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無紙化申報、簽證和放行。[4]信息化手段能夠提高貨物風險信息收集和通報的速度,以及分析和運用的精確度。

4.貨物的國際流動。園區實行內外貿壹體化發展。也就是說,上海FTZ園區內的企業可以開展國際國內雙向貿易。

法律依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第壹條 為推進和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其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試驗田”的作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國務院批準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

第三條 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應當圍繞國家戰略要求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經濟中心建設,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原則,將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將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相結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培育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治環境規範的自由貿易試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