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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覆滅記:剛想控制當地娛樂場所,就被警方抓獲,結果怎樣?

楊祖昆,昆陽“黑老大”。以其為首的黑惡勢力團夥作惡壹方,剛想“控制晉寧昆陽的所有娛樂場所”,第二天就被警方抓獲。

2011年1月25日,晉寧縣人民法院對楊祖昆等涉黑犯罪團夥案件的16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楊祖昆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楊祖昆從小成長在昆明,早年以故意傷害罪入獄,2009出獄後非但不痛改前非,反而帶領著江浩等年輕人四處收“保護費,並在晉寧縣城混出了名氣。

2010年4月29日晚,楊祖昆在昆陽某KTV包房內猥褻壹名女子,女子的兩位朋友上前阻止,遭到暴打;7月30日,楊祖昆和江浩組織20多人到壹家娛樂會所,擾亂表演活動,逼得該會所提前關門。

2010年5月份,楊祖昆與江浩糾集在壹起,組織壹些刑滿釋放人員、緩刑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楊祖昆、江浩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活動。

2010年5月24日晚,楊祖昆、江浩等人在昆陽“七號酒館”,向老板娘提出收取每月800元的保護費被拒,他們便將酒館砸了個底朝天,還將老板娘打傷。被逼無奈,老板娘答應了楊祖昆提出的每月1000元保護費的要求。

同年7月30日晚,楊祖昆、江浩等人在當地壹家會所吃飯。飯桌上,楊祖昆放出話來,要“控制昆陽所有娛樂場所”。而此時,警方已經掌握了該團夥大量犯罪證據。

2010年8月1日晚,楊祖昆、江浩等人到壹家酒吧收取保護費時,被警方抓獲。

2011年1月11日,晉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祖昆等19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罪等違法犯罪行為。

2011年1月25日,晉寧縣召開打黑除惡公判大會,晉寧縣人民法院判處楊祖昆有期徒刑14年,江浩有期徒刑16年。團夥中其余17名成員,也分別獲刑8個月到9年零6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