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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華南理工大學,同濟大學法學博士點被撤銷

用三個字總結,就是很正常。

說他正常的原因,就在於法學學科的本身特點身上。作為人文科學的法學,其創辦要求太低了,只需要有教室,有老師,就可以招生上課。他不比人家工科類專業,辦學需要儀器。遙想當年西安交通大學離開上海來到西安之時,把實在搬不動的儀器留在了上海,再後來,上海造船學院就可以以此為班底成立新的上海交通大學。理工類的學校需要有壹個好老師,但是,沒有實驗器械,再好的老師也很難教出好學生。但是……

但是作為人文科學的法學就不同。如前所述,他只需要有老師就可以,壹位名師,對學校法學教育的影響,可以說是超乎我們的想象的。也就是說,法學博士點的設立,依靠什麽?不需要硬性的器械,需要的只是那幾位名師的學術造詣與學校在博士評介系統中整體地位,對,就是整體地位。不知道大家能否想象作為五院四系之壹的西北政法大學,在西安每次評選博士的活動中落敗。直到2011年得益於國家政策,才擁有法學博士授權資格,在這壹方面,西法大有多名教師在外校任博導,卻唯獨本校申請不到博士點,其原因就在於,雖然西法大法學還算可以,但是在西安,其整體實力及影響力不及其他學校,導致落敗。所以,博士點的申請,學校實力和教師水平,這二者必不可少。

華南理工大學(對同濟不了解)的博士點是在2004年後才申請下來的。華理工在整體實力方面沒得說,但是其法學院博士點的申請,和壹個人是分不開的,這個人就是葛洪義。學校2004年創辦法學院,第壹任院長就是葛洪義(順便說壹句,是從西法大離開的…………),而碰巧的是,葛洪義任期已滿現在已去浙江大學。同時,還有壹個例子就是湘潭大學的法學博士點,也有壹個很巧的時間段,就是在“西政七君子”加盟湘潭大學。2001年後,先後有七位西南政法大學的老師前往湘潭大學,而在2003年,湘潭大學取得了訴訟法的博士點。難道,這僅僅是時間上的巧合嗎?

人文科學的興盛很容易,也就意味著這個學科的衰敗也同樣的輕而易舉。所以說,這兩所學校博士點的撤銷,很正常。但是我也相信,憑這些學校的底子,五年之後申請回來,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