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國外見義勇為至歹徒死亡案件是怎麽判的?
有人說,老外不鼓勵見義勇為,其實這是很錯誤的。
在歐洲和北美的很多國家,見義勇為行為是很多的。
老外和中國對於見義勇為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對人命的保護上。
國外眾多國家,對於見義勇為行為是鼓勵的,但這壹切都必須建立在保護見義勇為者自身安全和量力而行的情況下。
老薩在俄國看過壹個小河邊的紀念碑,上面說明這事為了壹個中年男人建立的,他見到壹個小孩玩鬧時候落入了結冰的小河中,就勇敢的跳入河中救人。結果河水太冷,雖然救出了孩子,自己卻失去了生命。
這個紀念碑在承認這個男人勇敢的同時特別說明:請大家記住,生命是寶貴的。
對於老外來說,見義勇為的前提是見義勇為者能夠保證自己生命安全。
如果自己實施了這種行為,很有可能導致死亡或者重殘,那麽當事人就不應該這麽做,而是盡可能的尋求政府專業人士的幫助。
就比如,壹個美國新中國移民的孩子上了美國壹所小學,結果小學突然失火。這個小學生跑入火場,帶領幾個美國小學生跑了出來。按照中國的標準,這個孩子真是小英雄,應該大肆宣傳贊揚。美國小學卻反其道而行之,他們再承認這個孩子英勇事跡的基礎上,反而把這件事作為反例宣傳,禁止其他孩子這麽做。
對於美國人來說,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很弱,沒有什麽見義勇為的能力,他們進行這樣的舉動是非常危險的,很可能自己失去生命,所以這種行為是絕對不能鼓勵的。
而中國方面正好相反,像我這個年紀的人,年輕時候都學過兩個模範人物,壹個叫做雷鋒,壹個叫做賴寧。
賴寧是什麽人,14歲的時候家鄉附近遭遇森林大火,他勇敢的沖入火場救火,結果犧牲。
這個事例成為我們這樣人年輕時候宣傳的高潮,先後有很多年都已他為榜樣。
而賴寧體現出來的東西正好是和美國人的觀念完全相反的。
我們分析壹下,作為壹個14歲的少年,面對如此規模的森林大火,他們有什麽能力去撲火?
即使專業消防隊員,拿著專業滅火裝備去工作,也是非常危險和艱難的。
賴寧和幾個學生在對救火壹無所知的情況下,拿著壹些樹枝去撲火,實際又有什麽作用?
況且森林大火造成的只是財產損失,還不會傷及人命,像賴寧他們這樣去滅火,是會造成比自然大火還嚴重的結果的。
當時的縣領導也強制用車把他們送下山,賴寧他們不顧別人勸阻,自行跳車去撲火,結果送掉了生命。
當然,賴寧的正義感還是值得肯定的。
但凡事有個輕重和意義,像這樣的見義勇為行為,不可能造成任何好的結果,反而會讓實施者失去生命。
這種行為難道應該鼓勵?而事實上,我們把賴寧宣傳了10多年,直接強烈影響了壹代人的道德觀念。
對於這種程度的非人為見義勇為是這樣,那麽對於人為的呢?
中國最近有很多勇鬥歹徒,勇鬥小偷,勇鬥強盜的所謂見義勇為行為,造成的結果壹般都是很嚴重。
報紙上眾多赤手空拳勇鬥持刀歹徒,老漢勇鬥數名歹徒,出租司機追擊飛車歹徒。
很多人由此或死活傷,還有被人威脅報復沒法正常生活的。
對於這種行為,中國媒體社會都是持鼓勵態度,但基本都沒有什麽實際的鼓勵措施。
而對於國外,這類事件的見義勇為壹般是不鼓勵的,但做了以後壹般都有很大程度的獎勵。
老外政府壹再告誡公民,壹旦發現這類事情,妳需要做的是立即報警,讓專業人員來處理。
老外大城市的警察,消防隊員,醫護人員,接到報警以後,壹般3到10分鐘肯定會趕到現場,有效處理這類事情。
至於如果要有見義勇為行為,外國媒體強調是必須在保護見義勇為者自身安全的基礎上,如果歹徒人數眾多,有刀有槍,總之就是壹般常人無法應付這種情況的時候,即使出現嚴重犯罪現象,普通市民不應該沖上去制止。
比較有名的幾個見義勇為事件,白寶山手持八壹式自動步槍在烏魯木齊大街上搶劫,很多群眾和學生上前追趕和攔截,結果白寶山隨意開槍殺人,***造成14人或死或傷。其中保安丁小保手無寸鐵情況下,在白寶山面前幾米處攔截,被白兩槍擊斃。還有幾個學生尾隨追擊,被白寶山打死數人。
二王事件中,二王持54手槍在衡陽大街逃竄,眾多群眾追擊被二王射擊,最終造成壹死二傷的結果。
這兩個事件中,都是見義勇為者傷亡慘重,案犯毫發無傷,其實這種情況下沒有武裝的群眾見義勇為,結果都是悲慘的。
這些事件應該有政府的專業人士去做,普通人在這種情況下做了算是妨礙公務的行為。
如下:
美國得克薩斯州聖馬科斯市壹名男子遇到了麻煩:在他搭救了壹名被卷入旋渦的遊泳者後竟意外地被“請”進了警察局。
當地警方在壹項聲明中說,這位名叫紐曼的48歲男子不顧警方再三的緊急指令而堅持呆在水裏救人,故犯下了“妨礙警察執行公務”罪。
事情發生在本月3日。那天,迪亞姆尼在餐館吃完午餐後打算到附近的河裏遊泳,在被卷進旋渦之前他已經遊了好久。紐曼聽到他的呼救後,立即趕過來跳入水中,用力拖著他遊到對岸。但警方卻稱,當時他們曾多次呼喊說“對岸危險”,意在告知紐曼不要冒險去救人,可紐曼對此竟絲毫不理會,所以壹上岸,警察只好給他戴上手銬。
簡單來說,中國和國外的區別,就是對實施者本人的保護上。
老外強調這類事情應該有專業人士處理,實施者只有在自己生命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進行類似行為。
而中國的見義勇為就是不顧自身安危,遇到危險就要上。
對於生命的保護,是兩者根本區別。
2.為什麽中國見義勇為宣傳很多,實際上卻越來越少
國外媒體對這類行為宣傳不多,國內卻正好相反,壹旦有類似事件壹律大肆宣揚,這也是所謂弘揚社會正氣。
但事實是最近這15年,這類行為越來越少了。
具體的原因是什麽呢?
具體原因有以下幾點:
1)法律上的不支持
從根本上來說,中國法律並不支持所謂見義勇為。
大家經常看到類似的案件,歹徒公然犯罪,群眾見義勇為與其搏鬥,結果造成歹徒死傷,見義勇為群眾沒收到表彰反而被捕入獄或者要付出巨額賠償。
前幾年有個著名武漢反扒誌願者被捕的案件,這個大學生自願參加反扒。在壹次捉小偷的以後,將聚眾毆打誌願者的壹個小偷捆綁抓如公安局,小偷回家幾天後突發疾病死亡。
小偷家屬控告誌願者,警方將這個誌願者抓捕,關押了7個月以後判刑入獄。
事實證明小偷因為吸毒和長期放蕩生活,本身就有多種疾病。之後突發疾病死亡,很難判斷是什麽原因造成的。
現在誌願者因為見義勇為行為成為罪犯,不但要賠錢還要入獄。
東莞2個保安,發現幾個流氓調戲工廠女工,並且不讓女工離開。他們上前制止和流氓發生打鬥。2個保安寡不敵眾,被流氓壹頓暴打。保安被打後,拿起鐵棍還擊,20幾個工廠工人目睹以後也拿壹起加入打鬥,最終壹個流氓被打破脾臟,受了重傷。結果是,2個保安以故意傷人罪被捕。
老薩鬥膽問壹句,如果保安根本不去管這種調戲的事情,或者被打了以後不還手,是不是就不會坐牢了?
還有壹個著名的案件,四川壹個司機見到兩個飛車劫匪搶劫後逃竄,其開車追蹤劫匪。結果劫匪逃跑時候操作失誤,摔下大橋壹死壹傷。劫匪家屬控告司機謀殺,四川高院經過三次審判,在巨大輿論壓力下才宣判司機無罪。
我們試問,如果不是全國所有媒體都註意這個事件,如果劫匪不是自己摔死的而是之前與司機有過碰撞,那麽最終結果會怎麽樣,誰敢說?
老薩跟很多朋友聊起中國的所謂正當防衛過於嚴格,經常笑說:中國正當防衛就是歹徒用刀刺入妳心臟前壹秒鐘,妳躲過他的刀將其刺死刺傷,這樣不違法,其他都算違法,叫做防衛過當。
老薩又試問,天底下又有幾個老百姓有這等神功,就算是專業特種兵也不見得有這個本事吧,太極張三豐來還差不多。
美國法律雖然對人的利益非常保護,也對受害者利益同樣保護。
在很多情況下,受害者使用武力造成歹徒死亡,不承擔任何責任。甚至遇到非法闖入自己家中的陌生人,在喝止沒有作用的情況下,居民可以開槍將其擊傷擊斃。
所謂見義勇為就可能要和歹徒搏鬥,必然會造成壹些死傷現象。而中國現行法律根本沒有所謂見義勇為這種明確說法,僅有對見義勇為行為模糊保護定義,所以壹旦出了事,很有可能造成見義勇為者身入大牢,賠償巨款的悲慘結局。
2)政府對見義勇為者沒有保護
最近十年,見義勇為者流血流淚的事情非常非常多,多到翻開報紙隨處可見的地步。
老漢見義勇為致殘難獲救濟無奈乞討養母。2002年仇文才在襄樊市打工,7月6日淩晨,住在三樓出租房裏的他聽到樓下有動靜,“入室搶劫,歹徒兩人!”聽到這,他和另外兩人趕緊下樓。“院子裏住著十幾個爺們,就三個人出去了。”他說。仇文才關上院門後,三人便上前與歹徒扭在了壹起。歹徒持有利器,仇文才的後背、右臂、左手、左腿各挨壹刀了。公安機關出具給仇文才的法醫學鑒定書上顯示,當時他“失血性休克”,“右背、右上臂有17厘米的傷口”。鑒定結論為“重傷,傷殘等級5級,右手肌肉萎縮,運動癱瘓”。
“再送晚點我就死了。”雖然右臂殘了,仇文才還是覺得很幸運。
襄樊市給仇文才“見義勇為先進個人”表彰,獎勵3000元。“醫藥費當地政府沒有墊付,我只好自己拿。先借工友的,再轉借親戚的還,前後3萬多,到現在沒還多少。人殘了,幹不動活。”仇文才摩挲著表彰證書說。“咱們是山東人,又當過兵,不能看著歹徒行兇,不然就丟了山東人的臉。”談及此事,仇文才依然說“不後悔”。
人殘了無法打工,2002年仇文才回到老家臨沂。
身體不好,還欠下壹屁股債,今後的生活怎麽辦?經朋友指點仇文才了解到,《山東省見義勇為保護條例》規定,因見義勇為負傷的,能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補助和救濟,醫療費可從見義勇為基金裏出;確定殘疾的,參照國家和省有關傷殘軍人的優待標準照顧和優待。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的也參照條例執行。這給仇文才帶來了希望。
2003年,仇文才找到臨沂市郯城縣信訪局,當時的答復是“如果出具相關證明,情況屬實給予解決”。仇文才通過襄樊市政府提供了證明材料,但事情卻拖著沒解決。
13日上午,記者聯系到郯城縣民政局優撫科,壹劉姓工作人員稱,幾年前曾接到仇文才的申請,但因沒有明文規定這樣的事該走何具體程序,也就拖著沒辦。無奈,仇文才先後去臨沂市和山東省有關部門反映。記者看到,壹份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2006年5月26日發給臨沂市人大常委會的介紹信寫道:按照《山東省見義勇為保護條例》21、24、26條,協調當地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解決。
仇文才手裏的壹份臨沂市民政局給省人大常委會的答復函稱:“查閱相關條例,雖規定應享受生活補助等事項,但沒明確以上事務由民政部門辦理,而且民政部門也從來沒辦理過此類事項。”
仇文才每年向郯城縣提交壹份《幫助落實見義勇為待遇的申請》,至今也沒落實,仇文才因為傷殘沒有任何生活來源。
仇文才說,自己80歲的老母親現在由他和弟弟輪流贍養,這個月在弟弟家。他來濟南想討點錢贍養母親,沒想到,12日壹天,他只討到1.1元錢和壹個蒸包。
13日,羞愧難當的他,沒有再出去乞討。
這個見義勇為者靠乞討為生,至少還活著,另外的人就更慘了。
見義勇為25歲英雄韋兆安傷痛纏身,無錢治病在醫院19層跳樓自殺。2003年12月27日晚,當時在珠海市當保安的他,路見歹徒街頭搶包,挺身而出,勇擒歹徒,卻被歹徒的同夥捅了三刀,昏迷不醒。經醫院全力搶救,在經過三次手術後,終於脫離危險。
2004年7月22日,珠海市隆重舉行表彰大會,表彰全市見義勇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他名列先進個人第二名。死者弟弟韋兆寧告訴記者,2004年7月,珠海市人民政府獎勵給韋兆安1萬元,之後就沒有再給錢,巨額醫藥費根本無人過問,申請也沒有任何消息。
家庭負擔極重的韋兆安在出院以後病情仍然非常嚴重,因為沒錢治療總是自己配點草藥吃,或者就是吃點止痛藥頂壹頂。1年以後再次病發入院的韋兆安,由於實在無力負擔治療費用,加上不願給本來就極為貧窮的家人雪上加霜。他讓弟弟韋兆寧去打飯,弟弟離開病房後,他就從19層樓高的窗戶跳了下去。
見義勇為者由此送掉了性命。
類似的事情多如牛毛,多不勝數。
為什麽造成這種情況?因為政府根本沒有政策保護見義勇為者。
2009年,南京政府才出臺了《關於做好見義勇為受表彰人員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見義勇為受傷者可享工傷保險待遇。
但這個意見僅僅是壹個意見,並不是法律,其實是不生效的。他其中要求見義勇為者單位先行墊付工傷的問題,實際執行起來會怎麽樣,大家想壹想就知道。
而實際上,目前,全國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的相關法規、條例,但條例區別很大,有的要求兇手賠償,有個要求單位墊付,執行起來可行性很差。2006年以來,北京、上海、遼寧、山西等省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見義勇為人員的需求,出臺和修正了相關意見和條例,加大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和撫恤力度,獎勵撫恤金明顯提高。然而,在各地法規建立健全的情況下,全國性的法律、法規仍沒有出臺。開展見義勇為立法工作,迄今已經12年。從1996年開始,公安部先後啟動了兩次立法工作,但由於各種原因,都沒有獲批準而擱淺。在2008年全國兩會期間,李順桃在政協會議上提交了《關於建議國務院為保障見義勇為人員權益立法》的提案,得到了36名委員的響應支持,但地方立法健全而全國法律缺失現象依然存在。
老薩說幾句根本的話,為什麽我們政府宣傳了30年的見義勇為,但是法律到了今天也制定不下來,相關保護政策也幾乎沒有?
這不是說壹套做壹套嗎?
原因很簡單,中國政府是壹個專制政權,它本質根本不希望有人見義勇為,因為他們現在要做的是維護社會穩定和秩序。依靠現有法律和權力機關控制國內,雖然問題非常多,但還不會造成大量群眾事件的情況。
如果法律徹底給予群眾見義勇為的認定,就是從法律上支持見義勇為,結果會是什麽樣?
就是無數群眾會自發起來參與社會的很多事情,並且必然會質疑政府的作為,導致民主意識的提升和政府機關的無力。
另外,所謂見義勇為,就其根本上來說,政府有很多行為本身就是不義的,說句實話,社會上的種種不義的問題,歸根結底幾乎都和政府政策或者政府不作為有關。這類東西多如牛毛,壹旦老百姓有了見義勇為的意識,懂了義的含義,從根本上說,他們遲早會質疑政府政策的不義,也就是大不義,最終會有什麽結局,大家想想就知道。
這也是為什麽見義勇為現在遭遇尷尬的根本原因。
至於為什麽宣傳見義勇為呢,根本還是政府希望社會風氣稍微改善壹點,讓老百姓感覺自己是在壹個正義的社會中,有利於他們的控制,或者說,這只是類似於廣告壹樣的宣傳。
道理就這麽簡單
3)社會的冷漠
見義勇為行為上,政府都不作為,那麽依靠社會自己承擔責任,從根本上來說,肯定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公用事業機關的不作為,見義勇為者被醫院拒絕治療,含恨死於醫院。
鮑光蛇,男,40歲,安徽樅陽縣義律鎮人,來桂林已12年,租房暫住在桂林市福隆園,平常做些個體裝修活。鮑有壹9歲兒子,在讀小學三年級。妻子李女士無業,在家門口開了壹個米粉店維持生計。樅陽老家,還有壹位90多歲的父親在等待兒子每月寄生活費回家。
7月25日淩晨,在桂林市七星區穿山鄉七星村委福隆園村20組壹巷子內,鮑光蛇因見義勇為攔截搶匪,在搏鬥中小腹上被捅了壹刀。劫匪逃脫,後鮑光蛇被送到醫院後不治身亡。
鄭建武是鮑光蛇的老鄉,他在得知鮑被捅傷的消息後,立即協助120醫護人員送傷者到桂林市人民醫院。鄭說,急救車送傷者到醫院的時間很快,但醫院送傷者進手術室的時間卻很慢,不給治療費用不給做手術。因同去的親友們都沒帶現金,傷者抱著露出來的腸子,在醫院等待了1個小時後才送進手術室。
據七星公安分局調查,傷者於當日淩晨1時16分送進醫院,直到2時14分才被推進手術室。10分鐘後醫生告知家屬,傷者病危。2時40分,傷者死亡。
親友們告訴記者,傷者先被送到急診科,為了驗血型,護士進行了兩次抽血。傷者稱心頭發慌,親友們要求醫生盡快作手術。傷者又被轉送到3樓的外壹科,外壹科的醫生又再次抽血,並要求親友們先交費用,親友們則哀求醫生先作手術,“我們都剛從床上起來,僅穿著壹條褲衩,全都沒帶現金,我們幾乎哭求醫院先救人,承諾隨後就交費。”
衛生局的調查報告顯示,鮑光蛇從急診科到手術室,整整花了52分鐘。對於壹個嚴重受傷,生命垂危的病人來說,52分鐘相當於什麽?
采訪中,死者親友及眾鄉親談及此時,都忍不住痛斥醫院、淚濕衣衫。
政府所做的是 在7月27日,桂林市政法委領導壹行看望了鮑光蛇的死者家屬。七星區政府送來了2萬元的慰問獎。
醫院的行為要譴責,但這也是醫院的行規,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下,靠醫院自律去做這些事情根本不現實。醫院現在只是壹個盈利機構,對它來說也要賺錢。妳作為傷者,不管是見義勇為者還是什麽人,總不能讓醫院搭進去幾十上百萬給妳看病,最終誰來買單?
如果政府出臺見義勇為法律,明確費用由政府墊付,壹切問題就都不是問題。
被救者的道德缺失,英雄3天救起5落水少年 反被獲救小孩家長誣陷
3天內連續救起5個少年的張國全對記者傷心地說:“為救這幾個孩子,我的漁船沒了,衣褲也被水沖走了,經濟損失近6000元。可他們(3小孩家人)竟說是我把小孩弄上船的,天下有這種道理沒有?”
7月22日下午2時40分,射洪縣青崗鎮烈日當空,張國全(綿陽市梓潼縣人)提著午飯趕到湧灘村連拱橋河邊自己守護的漁船。途中,壹群小孩哭喊“快來人,有人落水了”。壹小孩(12歲)已墜入河中,同伴們正吃力拉著落水小孩的手。張國全飛快跑到河邊,衣服都沒脫就跳入河中,把小孩救起。得知水裏還有壹個小孩,張國全又潛入河中,在河床底部救起落水小孩。上岸後,小孩腦袋耷著,全身發紫,已無鼻息。張國全迅速對小孩進行人工呼吸。半小時過去,小孩慢慢有了氣息。之後,張國全抱著小孩壹路狂奔送到醫院搶救,又趕到當地廣播站,要求廣播通知小孩家人。第二天中午12時,小孩脫離了生命危險。
25日中午12時30分,從青崗1村方向來的3個小孩(壹男孩約5歲,兩女孩約12歲)找到岸邊的張國全,硬要他駕船帶他們到河中遊玩,遭到拒絕。3小孩不死心,趁張國全不提防,三人偷偷溜到漁船上解開拴船繩。哪知繩子壹松,船脫韁而去……正在做事的張國全聽到孩子哭喊聲,飛快上船,把3個小孩抱上岸。當他回頭再去救船時,因水流湍急,價值約5000元的漁船(上有張國全的衣物)被沖到泄水拱上,“轟”壹聲栽下約3米高的拱下。
英雄“受傷” 小孩家長反咬壹口
事後,在當地政府調查中,私自上船的3個小孩的家人因經濟窘迫,不願承擔張國全的經濟損失,竟反咬壹口說是張國全把小孩弄上船的。
聽聞此言,張國全落下了傷心的淚水:“我只是想讓他們賠我的衣服錢,但他們竟反過來損人,我真的想不通!”據悉,3小孩的家人反咬張國全,引起了鎮上很多居民的不滿。為了弘揚張國全見義勇為的精神,青崗鎮政府正積極組織材料,準備將張國全作為見義勇為標兵向射洪縣政府上報。
這類事情有很多,老薩還記得,有幾個小孩去河邊玩,結果有兩個孩子落水。另外壹個女孩子跳入水中救起他們,結果自己體力不支被淹死。
孩子們不但沒有報警,回去告訴父母以後,被害怕賠錢的父母呵斥教導,第二天跟別人說那個女孩是跳水自殺的。
老薩說,現在社會走入資本主義化初期,社會問題很多。在金錢面前很多人道德缺失,在社會保障沒有的國家裏面事事先顧著自己,這也是難免的。妳不能要求每壹個人都是不顧自己安危而無償奉獻的君子。
在國家沒有立法保護的情況下,有些人畏懼給予見義勇為受傷死亡者的補償費用,有些人則是也無力承擔,所以壹跑了之,或者幹脆不承認救人的事實,有的人還覺得見義勇為者給他們惹了麻煩。
這壹切,除了弘揚社會道德以外,最重要的還是立法和政府的作為。妳試圖讓每壹個社會公民都能夠自發成為道德楷模,這個本身就是笑話。
還有很多見義勇為事情發生的時候,大部分群眾不敢管,甚至逃避。
很多人見義勇為時候,群眾不給幫助,只是遠遠的躲著看。見義勇為者受傷以後,很多群眾不打電話報警,事後甚至包括事主在內都不敢作證,怕惹上麻煩。
老薩親身經歷的事情也有很多,遇到事情以後,妳勇於站出來,就要承擔壹切,包括很嚴重的後果,直接損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而見義勇為的對象大部分是不認識的人,也就說,妳為了壹些素不相識的人來損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在現在的社會下,這是很難做到的。
這也是社會的問題,壹旦社會發展成這樣,群眾必然會比較冷漠。
現在社會上基本弱肉強食,遇到事情依靠政府是沒用的,還是要靠自己和親友。
說句實話,這個社會上的每個人還是很脆弱的,壹旦攤上什麽事情,往往自顧不暇。
這種情況下,自己死活都管不了,有幾個人還有閑情雅致去管別人的死活。
3.總結
總之,在中國,現有條件下,老薩不建議搞什麽見義勇為的。
遇到不法事件以後,妳需要做的第壹件事情就是報警。
之後,妳要判斷這件事情妳是否能夠處理,在能夠保證妳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挺身而出,做壹些見義勇為的事情。
但如果這件事情,妳並沒有把握或者能力去做,比如遭遇持刀持槍歹徒,有人落水妳不會遊泳或者只是粗通,流氓多人作案妳孤身壹人,還有就是很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件。妳最好還是想想再說,或者是盡量做妳能做的,比如記住歹徒特征,車牌,即時撥打救護車,或者比較機智的解決事情。
總之,切忌自身安全沒有保證情況下,去做這種事情,因為往往結果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