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金融財經 - 營業執照網上年檢操作流程

營業執照網上年檢操作流程

營業執照網上年檢流程是:

1、登錄

企業通過網站進入網上年檢平臺,選擇登錄方式。

方式壹:企業無營業執照電子副本的,輸入企業營業執照上的企業標識和企業名稱,網上年檢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顯示企業名稱和註冊號,企業確認後登錄用戶界面。

方式二:企業持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電子副本的,將其插入電腦USB接口並輸入密碼。系統自動匹配,確認企業身份,企業登錄用戶界面。

2、填寫年檢報告書

企業登錄用戶界面後點擊“填寫年檢報告書”按鈕。系統將根據登錄企業的類型自動匹配相應的年檢報告書。企業在網上填寫年檢報告書的過程中,可點擊“暫存”按鈕暫時保存所填寫的內容,並可重復登錄,對錯漏的內容進行補充修改,直至確認所有填寫內容準確完整。

3、申報

企業確認填寫內容準確完整後點擊“提交”按鈕。系統將根據網上年檢報告書中設置的必輸項和表間平衡進行判斷和計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動提示企業進行補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將提示企業申報結果。

4、預審

工商部門在企業申報網上年檢後5個工作日內對其申報內容進行預審。

工商部門認為企業申報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錯誤的,網上告知預審結果,並退回企業修改;認為企業申報內容完整且符合年檢規定的,網上告知其預審結果;認為企業涉嫌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網上告知預審結果,並要求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工商年檢窗口辦理年檢相關事宜;

5、預審結果查詢

企業登錄網上年檢用戶界面,查詢預審信息。

查詢結果為“退回修改”的,點擊“修改年檢報告書”按鈕,根據工商部門退回修改的意見對網上年檢報告書內容作補充修改。

查詢結果為“查看預審結果”的,太原商務服務網根據告知書要求下載打印經預審的年檢報告書,攜帶告知書所列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年檢相關事宜。

6、復核

企業攜帶經預審的年檢報告書和相關年檢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年檢復核。

7、年檢戳記加蓋

年檢復核完成後,工商部門在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上加蓋年檢戳記。

營業執照年審教程:

壹、填寫公司年檢報告書和企業法人年檢報告書的企業,應當報送如下材料:

1、公司年檢報告書或企業法人年檢報告書(壹式兩份);

2、年度匯總資產負債表;

3、年度匯總損益表;

4、營業執照副本(壹份);

5、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填寫年檢報告書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年檢報告書(壹式兩份);

2、營業執照副本(壹份);

3、由所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法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年檢報告書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年檢報告書(壹式兩份);

2、年度;

3、年度損益表;

4、審計報告書(或稱查帳報告);

5、驗資報告(資金已到位且已提交過驗資報告的除外);

6、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營業執照副本(壹份)。

四、領取營業執照年檢報告書

參加年檢的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限內攜帶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企業年檢主管部門領取年檢報告書。目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年檢報告書有四種,適用於不同類型的企業。

1、公司年檢報告書。適用於依據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封面為粉紅色。在封面上應填寫參檢名稱和營業執照的註冊號,並加蓋公司印章。

2、企業法人年檢報告書。適用於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包括未按照公司法規範的公司。

3、年檢報告書。適用於壹切領取營業執照的分公司、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

4、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年檢報告書。適用於已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

五、提交營業執照年檢所需資料

六、審核年檢材料

登記主管機關收到企業報送的年檢材料後,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認真審核,發現如下問題,視情節輕重,依據企業法人年度檢驗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處罰:

1、在規定的年檢時限內未申報年檢材料的,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責令並限期補辦年檢手續。

2、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直到吊銷其營業執照。

3、在規定的時限內未申報年檢材料,且在住所查無下落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4、確已歇業,但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註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5、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

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壹年起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