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功臣相當於幾等?
人民功臣相當於壹等功。
1950年,西北軍政委員會為了表彰獎勵在解放大西北中做出貢獻的人民解放軍官兵,決定頒發人民功臣獎章,並制定公布了《解放大西北人民功臣獎章條例》,宣布於當年8月3日開始施行。
條例規定人民功臣獎章頒發條件:
1、凡1947年3月以前參加人民解放軍(包括公安部隊),堅持到西北全部解放者;
2、凡在解放大西北鬥爭中,已評為大功、特功者(指團以上評準的大功、特功);
3、凡參加解放戰爭的三等以上榮譽軍人及負傷兩次以上者;
4、參加解放戰爭光榮犧牲與積勞病故者,得追認為人民功臣,對其家屬發給光榮證書。
解放軍軍功獎勵: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2010)第二章第二節第十四條 對個人和單位的獎勵項目:
(壹)嘉獎;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壹等功;
(五)榮譽稱號。
對獲得榮譽稱號獎勵的個人,由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批準的,授予二級英雄模範勛章;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的,授予壹級英雄模範勛章。對獲得榮譽稱號獎勵的單位授予獎旗。
警察功勞獎勵: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個人或者集體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給予獎勵。獎勵分為:嘉獎、三等功、二等功、壹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公務員獎勵: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壹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