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昆山友達光電有員工確診新冠肺炎傳言?
疫情當前,所有人都不應該造謠也不能傳謠,在壹切沒有官方通報前,不要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給國家和身邊人帶來麻煩,這是作為壹個合法公民的本分。
2020年10月,據臺媒經濟日報報道,友達光電表示,壹名外派大陸員工於當月11日返臺時,主動通報有感冒癥狀(咳嗽、流鼻水)但無發燒,實時於機場進行采檢,經檢驗結果為陽性並隨即進行隔離觀察,目前配合疾管局政策在醫院進行癥狀治療。
友達說明,大陸廠區配合當地政府規定與疾控機關檢疫要求,此事件不影響公司運營,相關細節以政府公開信息為主。
另外,友達指出,該名確診員工於十壹長假期間,僅在昆山市小區活動,多數時間也配合公司輪調值班,並未如傳言所雲到青島地區。其行動軌跡單純,當地政府也有軌跡紀錄,勿信網絡傳言。
疫情期間,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行政責任:
散布謠言對社會公***秩序造成侵害,但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二條也規定,散布謠言、哄擡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