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上班同壹公司有13年了,合同沒到期但是要公司要撤了我的工資怎麽陪
可以找單位協商要求結清工資,並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