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加爵事件是什麽?
2004年在雲大宿舍連殺四個人,引發了轟動全國的“馬加爵事件”。2004年2月23日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報後,在雲南大學學生公寓壹宿舍櫃子內發現4具被鈍器擊打致死的男性屍體。
2004年2月25日 雲南省公安廳發出A級通緝令,懸賞18萬元人民幣捉拿雲南大學兇殺案犯罪嫌疑人馬加爵。4名受害學生均為馬加爵的同學。
2004年2月26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發出通緝令,並懸賞5萬元捉拿馬加爵。此前,警方查明,馬加爵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賓州鎮人。
2004年3月1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通緝在逃殺人犯罪嫌疑人馬加爵。公安機關懸賞2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範圍內公開通緝。2004年3月15日馬加爵在海南省三亞市河西區落網。
2004年6月17日上午9時,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核準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加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宣判結束,馬加爵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擴展資料
馬加爵事件的深層意義:2004年3月17日,鄒雲翔先生曾說,“有關報道提及貧窮曾經驅使馬加爵到搬家公司工作,每天以壹個饅頭度日,貧窮並不必然導致反社會的性格產生。
但常常與貧窮相伴的自卑卻往往使人仇視社會;同時馬加爵作為壹個在農村長大的學生,到達城市往往又產生了文化上的不適應,妨礙了其對於所生活環境的認同。
當文化的不適應與貧窮交結在壹起、長期得不到解決的時候,人的性格就會在潛移默化中被扭曲,任何壹個小小的挫折都可能導致扭曲的性格的總暴露,從而產生了非理智性的犯罪惡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決大學生的精神疾患問題,只停留在精神的“療治”上顯然是遠遠不夠的,在解決問題的方式上必須特別註重精神、物質等各種因素的綜合利用,避免簡單化。
但是,也必須強調指出:壹個人沒有得到別人的尊重,或者貧窮,絕不應當用殺人來進行報復。不能把壹切都歸咎於社會、歸咎於他人。
我們要警惕壹種貌似深刻的社會學解釋,模糊、替代甚至顛覆著維系文明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正當行為規則:每個人只是他自己,他要承擔自己行為的壹切風險。我們要實施壹種普遍的文明教化,把有關人和文明的最基本規則,灌輸給每個人,使這些戒律能夠在激情、在罪惡的欲望湧動的時候,有效地起到約束作用。
人民網-關於馬加爵案的深層思考
百度百科-馬加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