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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爆炸案

導致22人被困的山東煙臺棲霞市笏山金礦事故,遲報時間長達30個小時。涉事企業對生命的漠視,無異於草菅人命,就是與人民為敵,國法必不容。

煙臺市發布的消息顯示,這起事故發生在10日14時,但企業向棲霞市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時,已經是次日20時。長達30個小時的時間裏,企業雖然組織了救援,卻始終沒有向棲霞市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直到發現救援難度超出自身能力,才“揭開蓋子”。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大事故早報、快報,早已成為***識。第壹時間上報,意味著政府部門可以更早、更專業、更大力度實施救援,為被困或受傷人員爭取更大脫險機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就明確規定,事故單位負責人在接到現場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地方政府部門上報事故信息。同時,國家有關法律對遲報、瞞報事故有嚴厲的懲罰規定。

然而,在壹道道“高壓線”面前,總有個別企業和地方政府部門存在僥幸心理,事故發生後不是搶時間爭取救援力量,而是“爭取時間”將事故“大事化小”,企圖逃避處罰。直到藏不住了,才向上級政府部門“求救”。

遲報,消耗的是被困人員脫困生還的機會。笏山金礦事故中,第壹時間上報和拖延30個小時之後上報,可能導致22名被困人員最終的命運截然不同。置22個鮮活的生命與更加危險的境地,這樣的企業將永遠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春節將至,每個家庭都期盼團圓。我們期盼22名被困人員能盡快脫險,也期待著有關方面盡快揭開踐踏生命的企業的“黑蓋子”,壹查到底,給人民壹個交代。

山東煙臺棲霞市笏山金礦事故致22人被困,遲報時間竟達30個小時。救援是與死亡賽跑,遲報乃安全生產大忌,不能容忍!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發生事故後不得遲報、瞞報。救援還在緊張進行中,願被困人員平安歸來。而對其中所涉責任,需壹查到底,絕不姑息!

最直接的,便是涉嫌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9條“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有效的救援工作至關重要,直接關乎被困人員的生命安全。但有的企業為了掩蓋事故,別說遲報,甚至不報的情況都有。我們通過立法,追究遲報不報事故的法律責任,也是希望這些企業負責人能夠及時上報,以好組織救援工作。根據官方通報,山東棲霞笏山金礦 事故爆炸壹天後才向棲霞市應急管理局報告有關情況。現在已經處理了部分人員。不過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這只是針對遲報事故的處理結果,後面還將進壹步處理。雖然現在已經找到部分被困人員,但打通救援通道恐怕還要半個月,甚至是更久。希望這些被困礦工能夠順利獲救,平安歸來。

除了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外,這類爆炸事故還有可能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至於具體涉嫌的犯罪,這個要根據官方調查結果來確定。

不過雖然這類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很嚴重,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樣很嚴重,但處罰的後果其實並沒有那麽嚴重。上圖是近些年來壹些安全事故的處理結果。山東棲霞笏山金礦爆炸造成22人被困。上面的安全事故不管是造成的死亡人數,還是受傷人數,甚至是經濟損失,其實都比山東棲霞笏山金礦來得更嚴重。但從刑罰來看,很多案件最高刑期也就是7年有期徒刑。